正科級幹部
國家公職人員的行政職務級別
正科級幹部就是鄉級正職 ,
國家公職人員的行政職務級別,是最基層的領導層級。國家部級機關下設司局級、縣處級、科級等層級。地方政府省、自治區下設地市級、縣區級、鄉鎮(街道)級等,其中鄉鎮(街道)級與國家機關科級為平級單位。
同時,有些企業的管理部門也按處、科等稱謂設置,但其並不對應相應的行政級別,也與國家機關或政府部門的相應職位的待遇無關。
有的機關(行政級別較高的)部門中,不擔任領導職務的職員,按行政級別,享受正科級待遇,通常也被任命為主任科員(或副主任科員)。
正科級幹部就是鄉科級正職,有領導職務(如:鄉長、科長等)和非領導職務(如:主任科員)之分,一般是九到十二級,處於副科級和副處級之間。一般來說,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陞級別。
鄉鎮的主要負責人即黨委書記和鄉鎮長都是正科級幹部,擁有地方的實權。
但是非該級別的正科級幹部如縣城的政務中心如農業局、教育局等為科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為正科級幹部,但是實權卻不如鄉鎮長。至於更高級別的如省市行政機構里的正科級幹部更是沒有多少實權。
1、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2、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並重原則;
3、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4、分類管理原則;
5、依法履行職務原則。
具體部門有具體的規定,一般要求:
(一)個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覺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不同崗位也是很不一樣。比如鄉鎮里的正科級也就是書記鄉鎮長是負責全鄉鎮的總體戰略性的問題,而其他行政機構如縣市裡面的同級別幹部是主要負責具體的本領域的任務。
下面以某一個黨委組織部科級幹部任職條件及職位職責為例加以說明。
單位 | 職位名稱 | 任職條件 | 職位職責 |
黨委 組織部 | 正科級 幹部 | 1.滿足學校科級幹部任職的基本條件。 2.中共黨員。 3.熟悉黨務工作、黨務知識和有關政策法規者優先。 | 1.協助部領導做好處級領導班子建設和考核評價的具體工作。 2.協助部領導做好學校科、處級幹部的培養、選拔、任免、考核和管理工作。 3.協助部領導做好處級後備幹部選拔、培養、教育和管理工作。 4.協助部領導做好學校中層和後備幹部的境內外教育培訓的具體工作。 5.草擬幹部隊伍建設、幹部教育培訓等有關文件等。 6.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權力與他所處的具體崗位相匹配,如上所述。
權利主要依據公務員法的規定
(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四)參加培訓;
(五)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申請辭職;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