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市司法局
正縣級行政機構
鷹潭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行政機構。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規範性文件、政務服務事項的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后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規章清理工作,編輯規章彙編的正式版本。承擔市政府規章報送備案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負責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等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擬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工作交流。承辦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務。
(九)承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的複審報批和證書的發放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工作。協助區(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姓名 | 職位 |
盛才明 | 黨組書記、局長 |
江瑜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吳泉友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王萬春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政務公開、綜合統計、保密、信訪、安全生產、綜治、環保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重要文稿的組織起草、公文審核和信息報道工作。承擔網上巡查監督、收集匯總信息、應急處突指揮、建設互動機制、服務領導決策工作。負責市司法行政指揮中心工作。負責指導全系統宣傳工作。組織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指導全系統輿論引導和輿情處置工作。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落實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二)政治部。主管全市司法行政機關政治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製、工資福利、職稱評審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系統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工作。配合市委開展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工作,承擔協助區(市)管理司法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有關工作。負責制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按照上級規定要求開好民主生活會。指導、管理全系統幹部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法治調研與督察科。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義和措施。負責擬定本系統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擬定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地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
(四)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定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五)立法科。承擔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承擔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擔相應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編纂工作。負責規章、規範性文件評估、報送備案和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覆等工作。承擔市政府相關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承辦相關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論證工作。
(六)合法性審查科(市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政務服務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以市政府名義簽訂的協議、合同、備忘錄等法律文書和市政府對外協商、談判重要文件的法律文書和市政府對外協商、談判重要文件的法律審核等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事項審查工作。承擔市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
(七)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政務服務科)。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負責市司法局行政許可、政務服務職責。核發管理行政執法證件。
(八)行政複議與應訴科(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承辦市政府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和行政賠償有關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行政複議事項的受理工作。承擔市政府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市行政應訴工作。
(九)社區矯正管理科。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督促刑滿釋放人員必接必送、幫教安置工作。負責刑滿釋放人員重新違法犯罪調查研究工作。
(十)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組織、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組織、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十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指導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仲裁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定全市公證、仲裁工作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證仲裁機構、公證員、仲裁員和公證仲裁業務等工作。制定全市司法鑒定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並實施國家司法鑒定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指導、監督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員工作。編製全市公證、仲裁、司法鑒定名冊並公告。
(十二)律師工作科(鷹潭市直公職律師辦公室)。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法律顧問團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的交審報批和證書的發放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依法治市辦)設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置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科,負責處理市委依法治市辦日常事務。市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依法治市辦相關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辦的統籌協調。
鷹潭市司法局行政編製32名(含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科編製),財政補助聘用人員指標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科科長、政治部副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市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