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審計調查
一種審計方法
專項審計調查是指審計機關主要通過審計方法,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的專門調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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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審計調查
(一)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二)行業經濟活動情況;
(三)有關資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
(四)本級人民政府交辦、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或者授權以及本級審計機關確定的其他事項。
由於專項審計調查是對經濟領域中帶全局性、普遍性、傾向性的特定事項進行系統調查了解,通過綜合分析,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揭露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依據,為國家宏觀調控服務。因此專項審計調查的目標具有宏觀性。
專項審計調查範圍的廣泛性主要體現在調查對象的廣泛性和資料來源的廣泛性兩個方面。從對象上看,凡是與被調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屬於專項審計調查的範圍。從資料來源上看,專項審計調查的證明材料既可以是從被調查單位的賬冊、報表中所收集的會計、統計數據,也可以是用調查走訪有關人員等方式所收集的與被調查事項有關的其他資料。
從嚴格意義上講,專項審計調查是審計和調查的有機結合,因此審計人員可以採用多種方式來開展審計調查。專項審計調查既可以是單項調查,也可以是多項調查;既可以是單獨的審計調查,也可以結合項目審計開展審計調查;既可以通過審核被調查單位的會計、統計資料進行調查,也可以通過召開座談會和走訪有關單位、個人,以及向有關單位、個人發放審計調查表等方式來進行調查。
專項審計調查的目的是為上級經濟決策提供依據,因此作出審計調查結論和提出審計調查建議必須要在上級有關部門作出決策之前,否則就會錯過時機,使審計調查失去了應有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