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光輝

甘肅籍商人

馬光輝,甘肅籍商人。

人物事件


1994年8月,青海省公安廳將馬光輝查獲,認為其涉嫌販賣黃金決定對其收容審查
1995年1月17日,青海省公安廳解除對馬光輝的收容審查,未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作出其他處理決定。在辦案過程中,青海省公安廳對馬光輝攜帶的黃金予以扣押,后將扣押的黃金交售給中國人民銀行青海省分行。
2016年5月21日,馬光輝向青海省公安廳申請刑事賠償,請求青海省公安廳返還違法扣押的黃金7800餘克。青海省公安廳收到該申請后未依法作出決定。馬光輝不服青海省公安廳逾期未作決定,向公安部申請刑事賠償複議,請求依法作出賠償決定。
2020年9月25日,公安部作出決定,責令青海省公安廳自收到該決定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2021年2月18日,公安部作出公賠複決字﹝2021﹞1號刑事賠償複議決定書,責令賠償義務機關,即青海省公安廳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馬光輝返還黃金5183.496克(足金)。馬光輝於2月22日上午收到《複議決定書》,目前正在考慮是否服從該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