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辜會談

汪辜會談

1993年4月27日至29日,在海協會的倡議和積極推動下,經過海峽兩岸的共同努力,備受注目的第一次“汪辜會談”在新加坡正式舉行。其本身所具有的意義及對兩岸關係的影響已引起台灣島內的高度重視和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汪辜會談”是在兩岸兩會於1992年達成的“九二共識”的基礎上舉行的。在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汪辜會談”就加強兩岸經濟合作和科技、文化、青年、新聞等領域的交流進行了協商,簽署了四項協議,受到了海峽兩岸和國際社會的普遍好評。

歷史背景


1990年,台灣當局推動成立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該會於1990年11月21日成立,1991年3月9日開始運作。海基會是台灣當局授權與大陸聯繫、協商、“處理涉台公權力的兩岸事務的唯一機構”,是台灣當局推選大陸政策的重要工具,與“總統府國家統一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構成一套對大陸工作的體系。在海基會成立前夕,11月6日,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就海基會即將成立發表談話說:“對於台灣省的任何團體和個人,只要是真正推動兩岸關係的發展、促進“三通”和雙向交流,我們都願意與之接觸,進行討論”。
為便於與台灣方面商談兩岸交往等相關問題,1991年12月16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簡稱“海協”)成立。該會是一個社會團體法人性質的民間團體,以促進海峽兩岸交往、發展兩岸關係、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為宗旨。從1992年3月至1993年4月,海協與海基會進行了多次事務性商談,並且協商籌開“巴夯會談”。
早在1992年1月8日,海協成立不到一月,即邀請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等負責人來訪,海基會回復“將於雙方便利之時專程回拜訪”。1992年8月4日,海協汪道涵會長致辜振甫董事長的邀請,提出就“當前經濟發展及雙方會務諸問題,交流意見,洽商方案,共利兩岸”。
1993年3月25日至27日,兩會舉行工作性商談,為“汪辜會談”預備性磋商準備相關事宜,並且就“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兩項協議草案達成一致意見。4月8日至11日兩會負責人在北京進行“汪辜會談”的預備性磋商,就會談的時間、地點、人員、議題及有關問題達成8項共識,其中確定“汪辜會談”的性質是“民間性的、經濟性的、事務性的、功能性的會談”。會談期間,兩會負責人還草簽了《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協議》。
80年代以來,隨著海峽兩岸政策的調整,兩岸的各種交流與交往進入持續調整發展的階段。同時兩岸間的民事糾紛、漁事糾紛以及走私、偷渡等問題也越來越多,且層面日益擴大,為兩岸關係的發展增添了許多困難和麻煩,亟待解決。雖然海基會和海協會成立后,雙方就上述問題進行過多次商談,但由於接觸層次較低,海基會所獲授權不足及政治的影響等原因,進展一直不大,因而有必要由兩會高層次負責人直接坐下來進行商談,以早日解決這些問題。長期以來,大陸方面為解決這些問題曾多次提倡通過接觸談判解決兩岸關係中的具體問題,經過艱苦努力,促成了第一次“汪辜會談”,會談於1993年4月27日上午正式在新加坡海皇大廈舉行。

第一次會談


汪辜會談
汪辜會談
1993年4月27日上午10時,舉世矚目的“汪辜會談”在新加坡海皇大廈正式舉行。會談舉行了兩天,辜振甫董事長和汪道涵會長展現了高度的智 能,克服會談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問題,促成會談順利舉行,簽署了“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和“辜汪會談共同協議”等4項協議。兩岸關係邁出了歷史性的重要一步。
會上,海協會汪道涵會長首先發言。他重申了這次會議是民間性、經濟性、事務性、功能性的,充分說明了兩岸經濟交流合作的迫切性和必然性,並集中論述了兩岸經濟交流合作中的8個具體問題:
1.對兩岸經濟合作的基本主張;
2.直接“三通”應當擺上議事日程;
3.關於兩會共同籌開民間的經濟交流會議(制度)的建議;
4.台商在大陸投資和大陸經貿界人士訪台問題;
5.兩岸勞務合作問題;
6.台灣參與開發浦東、三峽、圖們江問題;
7.合作開發能源、資源問題;
8.兩岸合作開發台灣海峽和東海無爭議地區石油資源問題。
此外,汪會長還就兩岸科技、文化交流及兩會會務問題提出了意見,闡明了觀點。
接著,辜振甫董事長就兩會聯繫合作、共同打擊海上走私、犯罪及兩岸經濟合作,青少年和科技文化交流等問題發表了意見,表示願意設法促進兩岸企業界人士互訪與海協會商討籌開民間經濟交流會議及共同開發和利用資源與能源問題。辜振甫還表示,當前兩岸情勢還不能開放雙向投資,但又強調希望大陸更具體地保障台商的權益,並提出了一些相關的具體問題。此後,唐樹備和邱進益就有關具體問題和雙方存在的分歧的部分多次進行磋商和會談。會議第3天(即1993年4月29日)上午,在唐邱會談的基礎上,汪道涵會長和辜振甫董事長代表兩會正式簽署了《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兩岸掛號信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兩會聯繫會談制度協議》及《汪辜會談共同協議》4個文件。至此,“汪辜會談”順利結束。
四項協議
四項協議包括《汪辜會談共同協議》《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和《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在《汪辜會談共同協議》中,“雙方認為應加強兩岸經濟交流、互補互利”,確定了兩會事務性協商的議題,同意就台商在大陸投資權益及相關問題、兩岸工商界人士互訪等問題擇時擇地繼續進行商談,就加強能源、資源之開發與交流進行磋商,並同意積極促進青少年互訪交流、兩岸新聞界交流以及科技交流。《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則商定了海協與海基會各層級負責人的定時會談與機制。其他兩項協議則由兩會付諸實施。

第二次會談


第二次會談歷史背景
“汪辜會談”以後,海協努力全面貫徹“汪辜會談”的各項協議,一方面舉行有關促進兩岸經貿、科技、文化交流的商談,一方面舉行同胞交往中產生的事務性問題的商談。但是,台灣方面採取“連環套”的作法,要求優先解決“兩岸劫機犯遣返”、“協商處理兩岸海上漁事糾紛”、“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人員遣返及相關事宜”三項事務性問題,否則不能進行兩岸經貿、科技、文化交流方面的商談。
“汪辜會談”推動了兩岸談判進程,也帶動了兩岸交流的蓬勃發展。但這樣的大好局面後來遭到了台灣當局領導人李登輝的蓄意破壞。1995年李登輝以私人訪美為借口,在國際上進行“台獨”分裂活動,兩岸關係陷入危機,第二次“汪辜會談”受到阻礙,兩會協商被迫停止。直至1998年,在兩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兩岸氣氛有所緩和,辜振甫與汪道涵才再度會面。
1998年10月14日,“汪辜會晤”在和平廳舉行
1998年10月14日,“汪辜會晤”在和平廳舉行
1993年4月“汪辜會談”規定的商談議題由於台灣方面的阻撓而無法落實的 情況,海協決定倡議舉行第二次“汪辜會談”。1994年2月,汪道涵向辜振甫發出在北京舉行第二次“汪辜會談”的邀請,希望通過會談促進兩岸經貿、科技合作和其他領域的交流,並進行政策性對話,提高兩會商談的水平。1995年5月海協負責人赴台,與海基會進行第二次“汪辜會談”的第一次預備性磋商。由於李登輝去美從事製造“兩個中國”的活動,6月,兩會商談不得不停止。
1996年9月,海協負責人在美國訪問時公開表示,如果兩岸的政治氣氛合適,海協願意得到授權,與海基會為兩岸政治談判的程序性安排進行商談。1997年9月,江澤民在中共十五大再次鄭重呼籲台灣當局及早與我們進行政治談判。
過程
1998年10月14日,受海協會邀請的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先生赴上海、北京的“參訪”活動終於成行。辜先生是近五十年來第一位踏足祖國大陸的由台灣當局正式授權的代表,祖國大陸對此次參訪十分重視,並給予很高的禮遇,江澤民總書記、錢其琛副總理分別會見辜先生一行,這是海峽兩岸自1949年以來最高級別的公開接觸。
10月15日,辜振甫與海協會長汪道涵會面,這是兩岸兩會自1995年6月中斷商談以來的首次高層對話,是汪道涵先生和辜振甫先生1993年新加坡會談之後的第二次握手。雙方在會談中達成了四項共識:
一、兩會決定進行包括政治、經濟等各方面的對話,由兩會負責人具體協商作出安排。
二、進一步加強兩會間的交流,包括兩會負責人等多層次的互訪。
三、涉及兩岸同胞生命財產安全的事件,兩會將加強個案協助,相互委託。
四、辜振甫先生邀請汪道涵會長訪問台灣。汪道涵對此表示感謝,願意在適當的時候到台灣訪問,加深了解。
汪辜會談所達成的四點共識,有助於改善兩岸關係和兩會交流的氣氛,加深雙方的了解,化解分歧,增進互信,從而為今後兩岸兩會的進一步交流直至政治談判的程序性商談的舉行創造了積極的條件。但是,由於台灣當局刻意迴避一個中國原則,不願意展開政治談判並進行預備性磋商,只是含糊表示展開議題廣泛的對話,使四項共識缺乏實質性的內容,雙方根本分歧如故。
辜振甫“參訪”大陸后,祖國大陸方面繼續推動兩岸關係的良性發展。1999年6月27至29日,兩會在北京商談,就落實四項共識交換了意見,並就汪道涵9月中旬或10月初訪台達成初步共識。可是,李登輝竟在l0天後,7月9日接受“德國之聲”專訪時公然拋出“兩國論”,使一度緩和的兩岸關係又一次跌入低谷。面對李登輝之流猖狂的“台獨”活動,海峽兩岸和全世界的炎黃子孫同仇敵愾,一致聲討,國際社會也紛紛譴責李登輝的“台獨”行徑。15日,國台辦主任陳雲林指出,由於李登輝“兩國論”的倒行逆施,使兩會在一個中國原則下接觸、交流、對話的基礎不復存在。20日,海協會鑒於海基會當天的來函及所附的“辜振甫談話稿”嚴重違背了兩會1992年達成的“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對該函不予接收並正式退回,兩會聯繫遂告中斷,汪道涵訪台之行亦告擱淺。

意義


“汪辜會談”是1949年以來兩岸高層人士以民間名義公開進行的最高層次的會談,是海峽兩岸高層人士在長期隔斷之後的首次正式接觸,是兩岸走向和解的歷史性突破,是兩岸關係發展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這次會談的成功,對擴大兩岸經貿、科技合作和人員往來、各項交流產生了積極的作用。江澤民總書記對這次會談給予高度評價:汪辜會談是成功的,是有成效的,它標誌著兩岸關係發展邁出了歷史性的重要一步。兩岸及國際社會均對會談普遍給予高度評價,認識“具有相當深刻的政治意義”。
首先,雙方在會談中相互尊重、平等協商,為今後各領域的互助合作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範例,標誌著兩岸的“談判時代已經來臨”。
第二,兩會聯繫與溝通管道的確立,開啟了兩岸溝通正常化、制度化的大門,對今後兩會領導人互訪及解決兩岸交往中存在問題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第三,會談的成功有助於增進兩岸的互信,說明只要雙方本著“求同存異,平等協商”的原則坐下來談,許多問題都可望得到解決。然而,就在這次“汪辜會談”之後,台灣內部的台獨勢力不斷設置障礙,否定“九二共識”,兩岸關係持續處於僵持狀態,計劃舉行的第三次“汪辜會談”一下子變得遙遙無期。兩次意義非凡的“汪辜會談”,勢必把兩位老人的名字緊緊相連,一起載入歷史。

共同協議


江澤民會見辜振甫
江澤民會見辜振甫
議為民間性、經濟性、事務性與功能性之會談,海基會邱進益副董事長與海協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副會長兼秘書長鄒哲開等參加會談。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年度協商議題
雙方確定1993年年內就“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人員之遣返及相關問題”、“有關共同打擊海上走私、搶劫等犯罪活動問題”、“協商兩岸海上漁事糾紛之處理”、“兩岸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保護”及“兩岸司法機關之相互協助(兩岸有關法院之間的聯繫與協助)”(暫定)等議題進行事務性協商。
經濟交流
雙方均認為應加強兩岸經濟交流,互補互利。雙方同意就台商在大陸投資權益及相關問題、兩岸工商界人士互訪等問題,擇時擇地繼續進行商談。
能源資源開發與交流
雙方同意就加強能源、資源之開發與交流進行磋商。
文教科技交流
雙方同意積極促進青少年互訪交流、兩岸新聞界交流以及科技交流。在年內舉辦青少年才藝競賽及互訪。促成青年交流、新聞媒體負責人及資深記者互訪。促進科技人員互訪、交換科技研究出版物以及探討科技名詞統一與產品規格標準化問題,共同促進電腦及其他產業科技之交流,相關事宜再行商談。
簽署生效
本共同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三十日生效實施。
本共同協議於四月二十九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汪道涵、唐樹備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辜振甫、邱進益

重要人物


辜振甫

辜振甫,生於1917年1月6日,字公亮,台灣彰化鹿港人,祖籍福建省惠安縣,台灣知名企業家。辜振甫政商關係微妙,被喻為早年鹿港紅頂商人,早年曾因台灣獨立的立場坐過牢。曾任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總統府資政等要職,亦為和信集團首腦。
2005年1月3日凌晨,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辜振甫因晚期癌症不治,在台北病逝。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汪道涵電唁緬懷“汪辜會談,兩度執手;九二共識,一生然諾。……”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在唁電中評價他:“信守九二共識,為發展兩岸關係、推動協商進程傾心劬力。”

汪道涵

汪道涵(1915年3月27日-2005年12月24日),原名汪導淮,安徽嘉山縣人,同盟會元老汪雨相之子。
汪道涵同志因病於2005年12月24日7時12分在上海逝世,享年90歲,30日在上海龍華殯儀館火化。“汪辜會談成絕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