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曲強度

彎矩和抗彎截面模量的比

靜曲強度是確定試件在最大載荷作用時的彎矩和抗彎截面模量之比。以人造板為例,當人造板受力后就會造成一定的彎曲,這種情況,就叫“靜曲”,“靜曲強度”就是人造板在受力彎曲到斷裂時它所能承受的壓力強度,用Mpa來表示。

檢驗意義


“靜曲強”實木複合地板使用時的意義有二點:
()板抗彎曲破壞,
()二板榫槽合抗彎曲破壞。
對於上述兩點,都是“靜曲強度”指標值越高,其抗彎曲破壞的能力就越強。

測量原理


靜曲強度
靜曲強度
原理:確定靜曲強度是試件在最大載荷作用時的彎矩和抗彎截面模量之比。確定彈性模量是試件在材料的彈性極限範圍內,載荷產生的應力與應變之比。儀器:木材萬能力學試驗機,精度10N;遊標卡尺,精度0.1mm;千分尺,精度0.01mm;百分表,精度0.01mm;秒錶。
試件尺寸:長L=(20h+50)mm±2mm,h為試件公稱厚度,試件長L2不得小於150mm:
寬b=50mm±1mm。

測量方法


方法:試件在(20±2)°C.,相對濕度(65±5)%條件下放至質量恆定。
靜曲強度
靜曲強度
測量試件的寬度和厚度。寬度在試件長邊中心處測量;厚度在試件長邊中心距邊10mm處測量,每邊各測一點,計算時採用兩點算術平均值,精確至0.01mm。
調節兩支座跨距為試件公稱厚度的20倍,最小為100mm。按圖(右1)測定靜曲強度和彈性模量。
加荷輥軸線應與支承輥軸線平行。
當試件厚度≤6mm時,加荷輥、支承輥直徑為10mm±0.5mm。
當試件厚度>6mm時,加荷輥直徑為30mm±0.5mm,支承輥直徑為15mm±0.5mm。
加荷軸和支承輥長度應大於試件寬度。
試驗時,加荷輥軸線必須與試件長軸中心線垂直,應均勻載入,從加荷開始在(60±30)s內使試件破壞,與此同時,測定試件中部(加荷輥正下方)撓度和相應的載荷值,繪製載荷一撓度曲線圖。記下最大載荷值,精確至10N。
測定靜曲強度時如果試件撓度變形很大,而試件並未破壞,則兩支座間距離應減小。檢測報告中應寫明試件破壞時的支座距離。
結果表示:靜曲強度,試件的靜曲強度按下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