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冬梅

龍江銀行原大慶分行副行長

陳冬梅,龍江銀行原大慶分行副行長、貸款審查委員會主任。

人物事件


2021年4月,黑龍江省鶴崗市興安區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網披露一則刑事判決書,龍江銀行原大慶分行副行長、貸款審查委員會主任陳冬梅,因違法發放貸款5.6億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3萬元。
判決書顯示,2012年2月至2014年8月,陳冬梅在擔任龍江銀行大慶分行行長助理、副行長兼貸款審查委員會主任期間,為了保障大慶分行的業績和等級評定,在該行行長何大偉(已判刑)的安排下,違反國家規定,在明知“日月星”系列關聯企業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採取貸款逆向操作的方法,為“日月星”系列關聯企業大慶巍天能源有限公司、大慶大地陽光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發放貸款共計人民幣5.6億元。“日月星”系列關聯企業將此款用於償還在大慶分行前期貸款,至案發,尚欠貸款人民幣55159.57萬元。陳冬梅於2019年8月30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的主要事實。
2021年3月,黑龍江省鶴崗市興安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法院認為,陳冬梅身為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慶分行副行長、貸款審查委員會主任,違反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在未對“日月星”系列關聯企業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的情況下,為不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貸款,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應予依法懲處。考慮到此案系共同犯罪,陳冬梅系從犯,案發後能夠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願意接受處罰,對其應當減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法院判處陳冬梅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