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古籍保護中心
國家古籍保護中心
2007年5月15日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批准國家圖書館加掛“國家古籍保護中心”牌子(中央編辦復字[2007]53號),5月25日國家古籍保護中心正式掛牌成立。現任國家古籍保護中心主任韓永進,副主任張志清。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國古籍保護工作的意見》,國家圖書館將在文化行政部門領導下,負責全國古籍普查登記工作,同時負責匯總古籍普查成果,建立中華古籍綜合信息資料庫,形成全國統一的中華古籍目錄。具體職能有:
1.在部際聯席會議的領導下,按照統一部署,認真安排,積極開展自身的古籍普查登記工作。
2.加強對各省級分中心的業務指導,負責省級分中心普查人員的培訓工作,與各省級分中心密切協作,開展全國古籍普查登記工作和全國古籍普查成果的匯總工作,接受各省級分中心上報的古籍普查數據。
3.直接聯繫、安排在北京的中央、國家機關及其各部委直屬藏書機構的古籍普查登記工作,接受其古籍普查成果。
4.負責研製古籍普查軟體平台,建立中華古籍綜合信息資料庫,在專家委員會的協助下對古籍普查數據進行整理匯總、審核校訂,同時組織專家對全國珍貴古籍進行最終定級,為部際聯席會議提供普查成果和數據分析成果。
5.負責建立中華古籍保護網,在網上及時發布、定期更新全國普查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中華古籍聯合目錄。
6.為實現古籍分級保護,國家圖書館將協助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建立《國家珍貴古籍名錄》,會同各省級分中心積極組織申報工作。同時負責牽頭與海外藏書機構合作,制訂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海外古籍調查工作,摸清各國藏書情況,建立《國家珍貴古籍名錄》(海外卷)。
7.為實現古籍書庫的標準化建設,國家圖書館將協助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開展命名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的工作。除加強對自身古籍保護工作的管理外,會同各省級分中心積極組織申報工作。
國家古籍保護中心在全國古籍保護工作中承擔培訓中心的工作,主要培訓工作分為兩個方面:
1.為全國古籍普查登記工作培訓普查人員,特別是為各省級分中心培訓普查師資人員,以便各省級分中心能夠在本地區進一步組織培訓,有效開展普查登記工作。
2.培養古籍保護修復人才。國家圖書館將協助上級機構制訂條例,建立圖書館古籍修復人員認證和資格准入制度,加強對古籍修復質量的監管,以保證修復質量的高水平。採取分批對現有古籍修復人員進行輪訓和資格審核認定、面向省級分中心開辦基礎班以及與高等院校協作,開設古籍保護相關專業等方式,全方位培訓,保證古籍保護修復人才的良性循環。
國家古籍保護中心協同各省級分中心做好研究工作,為全國古籍保護提供科學保障。這部分工作主要有:
1.加強古籍保護修復標準的研製工作,逐步向國際標準靠攏,逐步建立、完善符合中國國情的標準體系,引導全國古籍保護工作不斷提高和發展。
2.加強古籍保護修復政策調研,及時發現問題,總結全國古籍保護工作的實踐經驗,匯總編製相關信息簡報和科研成果,加強與文物、檔案保護界,以及國際圖書保護界的合作,借鑒國內外成功經驗,為上級單位決策提供理論和實踐依據。
3.加強古籍保護教科書和標準使用手冊的編製,為古籍普查登記培訓、古籍保護修復培訓和高中級古籍保護專業提供高水平的教材。
4.加強基礎實驗和研究工作,力爭在國家財政支持下建立高標準的古籍保護實驗室,建立古紙標本庫,為各地古籍保護基礎實驗和研究項目提供實驗和檢測方便,積累科學數據,研製相關保護設備,使全國古籍保護工作走上科學軌道,縮小與世界先進水平間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