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是指證券上市期屆滿或依法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證券交易所要終止其上市交易。就是證券交易所停止該股票交易了,以後就不能再在證券公司買賣該股票了。
(1) 公司決定不提出寬限期申請的; (2) 在規定時間內(即自暫停上市之日起45日內)未提出寬限期申請或申請寬限期未被證券交易所批准的; (3) 暫停上市的公司在寬限期截止日未公布年度報告的; (4) 寬限期內第一個會計年度繼續虧損的,或者其財務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的; (5) 申請恢復上市未被批准的 有以上情況之一的,將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股票特別轉讓服務,由中國證監會做出終止上市決定。公司在接到決定后二個工作日在指定報紙和網站上登載《股票終止上市公告》。摘牌后的股票依法將在指定券商通過櫃檯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