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部
樂部
清官署名。乾隆七年(1742)置。所屬神樂署兼隸太常寺,掌效廟、祠祭樂章佾舞;和聲署掌殿廷朝會、燕饗樂舞。
1.官署名。猶太樂署。北周設置。有上士﹑中士,其職如周代大司樂。唐有樂部名,系指樂隊,分立部﹑坐部二者,隸屬太常,非官職。清代復立樂部,主管音樂,以禮部滿洲尚書或王公大臣兼典樂大臣。參閱《通典·職官七》﹑《新唐書·禮儀志十一》﹑《清會典事例·樂部一·職掌》。
2.古代泛指歌舞戲曲演出單位。
樂部:掌管音樂事宜。大型慶典活動和娛樂活動等,重要事件重點樂律,均由樂部負責。
樂部官銜:長樂。一般由禮部尚書兼職。
禮部尚書:官名。品級與吏部尚書同。
自唐至清均規定為掌禮儀、祭祀、宴享、貢舉之政令。唐代一度改稱司禮太常伯或春官尚書,旋復舊。
清制,滿禮部尚書兼管 樂部、太常寺、鴻臚寺,漢尚書不兼。
明代禮部尚書、侍郎多由翰林出身者任之,併兼翰林官銜,在六部中尤為華貴,往往由此人閣預機務。惟亦有在正員以外添差拗一部尚書,故同時為尚書者可不止一人。
清康熙帝第十六子。其初行次為第二十六。康熙三十四年乙亥六月十八日卯時生,庶妃王氏即順懿密王氏妃所出,為皇十五子允禑同母弟。康熙末年,命掌內務府。雍正元年(1723)三月,庄親王博果鐸(皇太極孫)卒而無子,奉命繼嗣為後,承襲庄親王爵位。歷官正藍旗漢軍都統、鑲白旗滿洲都統、正黃旗滿洲都統。乾隆元年(1736),任總理事務大臣,兼管工部事務,食親王雙俸。二年,獎其總理事務的業績,加封一鎮國公。三年二月,攝理藩院尚書。不久,犯事奪爵,仍厚與田宅。四年十月,坐與胤礽子理親王弘皙往來“詭秘”,停雙俸,罷都統。七年,命總理樂部事。十八年正月,復授議政大臣。三十二年丁亥二月二十一日午刻卒,年七十有三,謚“恪”。有詩見《熙朝雅頌集》。子十人女九人。
雍正帝胤禛(zhēn)即位后,為避名諱,除自己外,其他皇兄弟都避諱“胤”字而改為“允”字排行。因此又作"允祿"
一生精數學,通樂律,承父玄燁指授,參與修《數理精蘊》。充演演算法館總裁、玉牒館總裁。掌樂部期間,革新禮樂,提出藉田禮畢所奏《雨暘時若》、《五穀豐登》、《家給人足》三章,與禮不符,不應施於燕樂,當別撰;《中和韶樂》應增笙為八,簫笛為四。按照《樂志》,應鑄鎛鍾俱為特懸。這些建議,均被採納。二十九年,乾隆賜詩褒獎。
嫡福晉郭絡羅氏,三品官品級能特之女;側福晉李氏,楊達色之女;側福晉朱氏,朱兆書之女;側福晉納喇氏,三等護衛六十八之女;側福晉張氏,張存仁之女;側福晉胡氏,胡宗顯之女;側福晉薛氏,佛保之女;庶福晉富察氏,郭禮之女;庶福晉王氏,在爾漢之女;庶福晉廖氏,廖洪柱之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