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教育局

聊城市教育局

聊城市教育局是聊城市人民政府的一級政府工作職能部門,負責全市教育工作,承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的責任,承擔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師範教育)、市屬高等教育,民辦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曾任局長哈寶泉。

機構設置


基礎教育科

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的管理工作;規範辦學行為,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擬定基礎教育教學和教材建設的政策規定;擬定推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導中小學、幼兒園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導中小學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參與基礎教育督導評估工作;指導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點工作。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師資培訓和科研工作;負責全市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和檢測工作,擬定改善學生體質的相關政策;協調指導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展演活動;協調、指導全市學校軍訓工作。

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教育督導工作,擬定相關規劃和方案;對下級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負責對全市教育重點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協調和指導中等以下教育的檢查、評估工作。

校產管理及安全科

負責全市中小學學校布局及規劃,校舍改造、校產統計建檔案管理及學生安全和校車安全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的安全工作,組織處理學校突發事件。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信息、信訪宣傳、安全保密、督辦等工作;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定草案,指導教育系統普法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計劃財務科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測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指導市屬學校和局直屬事業單位事業費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承擔國外教育援助資金、教育貸款的管理工作;參與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協調實施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作;指導學生資助工作。

師資培養培訓科

負責全市教師培訓工作,草擬教師學歷達標和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師範學校和教師進修學校的業務指導及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職業教育科

負責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的管理工作;擬定相關發展規劃和評估標準,負責教育教學管理、專業設置與調整工作;承擔普通中專、職業中專、民辦學校設置、撤併,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工作;承擔掃除青壯年文盲和社區教育工作;指導職業與成人教育條件裝備及現代化遠程教育工作。負責本部門駐行政府服務中心窗口的運行管理;負責法律法規,新設定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依法對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事項進行調整或取消。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工作;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及教師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等工作;組織協調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和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出國留學和外籍教師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下設機構

市招生考試中心 市學前教育教研室 市電化教育館 市圖書管理工作站 市實驗教學教研室 市職業教育教研室 市教育科學研究所 市高中教研室 市初中教研室 市小學教研室

工作職能


(一)承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的責任。
(二)承擔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師範教育)、市屬高等教育,民辦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的責任;承擔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的責任;承擔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改革的責任;承擔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責任。
(三)承擔統籌規劃中等及以下學校布局,按規定承擔普通高中、普通中專、職業中專和民辦學校的設立、撤併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工作的責任;承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中小學危房改造工作的責任。
(四)承擔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的責任;承擔參與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的責任;承擔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指導市屬學校、直屬單位事業費、基建投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的責任。
(五)承擔全市各類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工作和高中、中等職業教育及成人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對初中、小學學生學籍進行監管的責任。
(六)承擔全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制度改革工作的責任。
(七)承擔規劃指導全市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工作的責任,承擔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項目,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的責任。
(八)承擔對外及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的責任;承擔全市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接收外國留學生工作的責任。
(九)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的責任;承擔指導全市學校德育、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和安全穩定工作的責任。
(十)承擔全市語言文字管理工作的責任。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根據魯發[2009]18號文件”權責一致,有權必有責”的要求,市教育局在負責上述工作的同時,必須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慢作為”所造成的影響和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統籌規劃中等及以下學校布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社會力量舉辦學校的設立、撤併、更名的報批或審批工作。

工作動態


為深入貫徹《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精神,創設適宜幼兒發展的良好教育環境,提升鄉鎮中心幼兒園環境創設能力,促進幼兒園園本文化建設,提高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12月3—4日,在全市鄉鎮中心幼兒園範圍內開展了環境創設評比活動。
評比活動組織40餘名專家評委以分組的方式,採用聽取彙報、實地查看的形式,按照評比細則要求,從戶外環境、室內環境和精神環境三方面綜合評價,全市135所鄉鎮中心幼兒園全部參與評比。
市教育局正縣級督學秦新義出席會議並做了重要講話。他指出要充分發揮鄉鎮中心幼兒園的帶動作用,形成以點帶面的學前教育網路體系。他強調幼兒園的安全問題必須常抓不懈,要警鐘長鳴,發現安全隱患,立即解決;要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特別是要提高各級各類幼兒園園長和青年教師的知識與能力。

辦公地址


湖南路43號。

領導機構


黨組書記、局長:王福祥
黨組成員、正縣級幹部:田鳳奎
黨組成員、副局長,正縣級:徐化忠
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張宏圖
黨組成員、副局長:趙萬里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海蓉
黨組成員、考試中心主任:康延華
副縣級幹部:夏廣立
總督學:杜長濤、郝曉萍、王秋雲
四級調研員:郭章記、戰紅嶺
二級調研員:武的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