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工條件是施工圖經過會審;圖紙會審紀錄已經有關單位會簽、蓋章、併發給有關單位。
件:
()
()合協議簽。(建築未確規)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已經領取。
(4)三材指標或實物已經落實。
(5)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經編製,並經批准。
(6)臨時設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電,已基本完成。
(7)工程定位測量已具備條件。
(8)施工圖預算已經編製和審定。
(9)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藝設備等能滿足連續施工要求。臨時設施能滿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施工機械經過檢修能保證正常運轉;勞動力已調集能滿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設備已經備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