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娛樂市場包括以下內容:營業性演出;營業性電影發行、放映;歌廳、舞廳、遊藝廳、桌球廳等文化娛樂場所營業性活動;人民政府規定由文化行政部門管理的其他營業性文化娛樂活動。
文化行政部門是文化娛樂市場的主管機關。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按照各自的職責,對文化娛樂市場進行管理。從事文化娛樂經營活動,必須取得文化行政部門核發的文化娛樂經營許可證和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
營業執照。從事文化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還必須到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安全合格證。電影發行、放映單位和個人發行、放映的電影片必須有國家電影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影片公映許可證》。
在文化娛樂市場中,提倡健康有益的、大眾化的文化娛樂活動;鼓勵和扶植具有民族風格和
時代精神的文化娛樂活動;扶持科學教育、美術、兒童、紀錄電影片的發行、放映;培育和發展農村文化娛樂市場。禁止從事有違反
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內容的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禁止宣揚封建迷信、兇殺暴力、淫穢色情以及其他有損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內容的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禁止利用文化娛樂活動及其場所賭博、吸毒販毒、賣淫嫖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