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等兵
軍銜
上等兵是軍隊里的軍銜,屬於士兵的一級,高於列兵。在中國,上等兵服役滿一年可晉陞為下士,也可複員。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上等兵是義務兵的一種,服現役第二年的列兵,晉陞為上等兵。
士兵軍銜的一級。多數國家兵的軍銜中最高一級。“上等兵”一詞源自法語。
上等兵肩章
法國軍隊曾規定,騎士如果在戰鬥中失去馬匹,則暫歸步兵指揮,執行步兵勤務,但仍保留他們的騎士稱號和薪餉,並免干粗活。後來,把此類“免除了列兵某些職責”的人稱為上等兵。
17世紀初,德國將上等兵作為軍銜的一級,設置於連隊,授予有經驗而可靠的士兵,賦予他們負責哨兵派班、押解俘虜等任務;班長缺勤時,可代理班長工作。1716年,彼得一世將上等兵的軍銜引進俄國,陸軍條令規定,在步兵、騎兵、工兵中設置,授予屢建戰功或長期服役無瑕的士兵。1722年的《官級表》規定,在陸軍中設上等兵、上等炮手,海軍中設上等水兵,排序為第18官級。清末,軍銜制引入中國后,命名最高的一級士兵軍銜為“正兵”。辛亥革命后,南京臨時政府在《陸軍官佐士兵階級表》中,將其命名為上等兵。之後被歷屆政府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的軍銜制,均設有上等兵軍銜。2010年7月公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服現役第二年的列兵,晉陞為上等兵軍銜;服現役第一年的列兵被任命為班長職務的,晉陞為上等兵軍銜。世界上大多數國家設有此銜,有的國家還將上等兵分2~3級。
該詞源自法語,法國軍隊曾規定,騎士如果在戰鬥中失去馬匹,則暫歸步兵指揮,執行步兵勤務,但仍保留他們的騎士稱號和薪購,並免干粗活。後來,就把這些“免除了列兵某些職責的士兵”叫做上等兵。17世紀初,德國將上等兵授予有經驗而可靠的士兵,賦予他們負責哨兵派班、押解俘虜等重要任務,有時班長缺勤,還可以代理班長工作。1716年,俄國將上等兵設於步兵、騎兵、工兵中,授予屢建戰功或長期服役的士兵,1722年的《官級表》規定,在陸軍中設上等兵、上等炮手,海軍中設上等水兵。
解放軍09式上等兵肩章
當今,亦被 台軍所沿用,並規定:二等兵服役滿六個月晉陞一等兵,一等兵服役滿一年晉陞上等兵。
新中國成立后,我軍兩次實行軍銜制,均設此銜。當前,上等兵服役滿一年可晉陞為下士,也可複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