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能力
政府能力
政府能力,也稱作政府效能是指政府實際能夠履行職責和功能的程度,它要解決的是政府如何去做、通過什麼方式去做的問題。政府效能是與政體高度關聯的概念。所謂政體是指政府代理人與其他政治行動者的關係角度來講的政治體。根據查爾斯·蒂利的解釋,影響政體的社會環境的三大要素是:強制、資本和承諾。強制包括一切通常導致社會成員的人身和財務的損失或傷害的協調一致的強力行動手段。強制組織有助於界定政體的性質。一切低度強制積累的政體都是弱不禁風的,一切高水平強制積累和集中的政體都是難以撼動的。沒有任何一個政府能被證明曾經控制了其領土範圍內的一切強制手段。在同等條件下,處於高度強制性積累和低度強制性集中的政體就要花費很多精力去鎮壓那些在其治下又在政府之外運作的暴力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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