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交通運輸局
蘇州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設立蘇州市交通運輸局,掛蘇州市港口管理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2019年1月,蘇州市交通運輸管理局進行機構改革。2019年1月,蘇州市交通運輸管理局進行機構改革,市地方海事局、市運輸管理處、市公路管理處、市航道管理處的部分職能及市港口管理局划入蘇州市交通運輸管理局,市港口管理局不再保留。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製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航道、港口、民用航空及城市客運和交通物流業等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鐵路、軌道交通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製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和大中型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的監督和管理,監督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與安全。負責港口岸線、陸域、水域交通運輸的統一管理工作,指導縣級市、區做好相關工作。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職責。負責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出租汽車和軌道交通運營行業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擬訂有關交通物流業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除長江以外的全市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內河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
(六)貫徹落實省關於交通運輸行業的投融資政策和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協調並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監督管理局屬企業國有資產。
(七)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並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指導和協調節假日運輸等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九)承擔全市鐵路建設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全市民用航空的相關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作風建設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黨、工、團、婦女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對外交流合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職能轉變。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建立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制度。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划轉事項的行政審批過程和結果,並將相關信息同步推送至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局將事中事後監管結果推送給市行政審批局。市交通運輸局在市行政審批局行使行政許可權過程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技術服務等綜合支撐,按照審批結果及時開展事中事後監管,承擔監管主體責任。
(十三)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做好漁船檢驗相關銜接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或參與局重要文件與重要會議文稿的起草;牽頭組織機關文明衛生、保健和綠化工作;負責全局性工作的督促檢查。
(二)綜合計劃處(航空處)。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公路、航道、港口、民用機場、交通物流業等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組織擬訂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幹線航道、港口、樞紐等規劃;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投資政策,參與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籌融資政策;擬訂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幹線航道、港口、樞紐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製鐵路、農村公路、基礎設施維護、行業管理年度投資計劃;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前期工作協調和管理、概預算管理;牽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分析、預測、信息發布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利用外資和對外交流合作;承擔全市民用航空相關行業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省級航空發展專項資金的審核申報管理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運行狀態、重大課題、發展環境、發展方向、發展戰略等研究工作;參與擬訂鐵路、軌道交通規劃。
(三)建設管理處。擬訂交通工程建設質量發展目標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並指導交通建設市場監管,監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投標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程序管理;監督檢查年度建設計劃的落實,組織和指導交通建設工程質量、進度、設計、施工、監理、定額造價、試驗檢測、諮詢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建設市場主體的資質資格管理;承擔交通運輸建設市場主體的履約考核和信用管理;承擔交通工程的質量與標準等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對優質工程進行質量審查;依法處理交通建設過程中的利益關係人的投訴;承擔交通建設、公路管理等行政許可相關工作,並限時辦結。
(四)鐵路處。承擔鐵路建設發展的戰略研究、鐵路建設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協調鐵路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參與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協調我市鐵路項目的征地拆遷、建設保障、建設統計、檔案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鐵路兩側水土保持工作和建築設施監督管理;承擔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港航管理處。負責港口、航道發展和監管工作;擬訂港口、航道行業發展戰略、行業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港口、航道年度建設養護計劃的落實;負責港口與航道岸線利用、綠色發展、行業統計、信用管理、經濟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國內外港口間的經濟合作與對外交流並參與重大涉外活動;承擔港口與航道、船舶檢驗、水上交通安全等行政許可相關工作,並限時辦結。
(六)綜合運輸處。負責道路、水路運輸發展和城市客運監管工作,並指導各縣級市、區做好相關工作;負責運輸場站(樞紐)的規劃和建設管理;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城市客運及交通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擬訂和監督實施;承擔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出租汽車等城市客運管理工作;協調綜合運輸服務工作,承擔運輸行業的信用管理工作;組織和監督實施重點物資、緊急物資、節假日運輸等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負責運輸行業行政裁決工作;承擔運輸行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並限時辦結。
(七)科技信息處。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技項目攻關、創新技術引進開發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重點智能交通工程;組織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標準計量、知識產權、技術交流、行業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工作。
(八)安全保衛處(應急辦公室)。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監督局屬單位和各縣級市、區交通運輸部門安全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局屬單位內部消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應急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各縣級市、區做好相關工作。
(九)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政策研究和法治工作,指導推進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行業地方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以及局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備案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國家和省有關文件以及江蘇省省部門行政權力清單,牽頭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法規宣傳和普法教育培訓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本系統下放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協調做好本部門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財務處。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工作;負責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和調度以及利用內資和外資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資金的申請、撥付、監管及會計核算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資金運作和預算管理,審核編報局和局屬單位預算決算,負責局預算執行管理,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規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擬訂內部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預算管理辦法;承擔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職責。
(十一)監督審計處。負責廉政建設、作風建設、效能建設工作,受理、查處職責範圍內違反廉政紀律的檢舉、控告;負責“寒山聞鍾”、便民服務中心等諮詢、投訴、舉報事項的協調與處理工作;牽頭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用管理;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承擔對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的職責;組織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對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實施的工程項目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配合協調省市各級開展的審計工作;承辦法律、法規和局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
(十二)黨群宣傳處。負責局和局屬單位黨群宣傳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黨組織、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建設的工作計劃和目標;負責黨員教育管理、黨員培養發展、黨費收繳使用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黨組織、工會、共青團、婦女活動;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新聞報道、新聞發布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創建、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黨校並指導所屬單位黨校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處。負責局管幹部隊伍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擬訂人才隊伍發展教育培訓計劃,負責人才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局機關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技術職稱、社會保障等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做好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出國(境)報批和政審工作。
(十四) 交通戰備辦公室。承擔蘇州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的黨建和紀檢工作。
(十六)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一、蘇州市公路管理處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公路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行政、依法治路。
2.參與擬定並執行全市公路行業發展戰略、行業政策和法規;編製全市公路行業的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編製並執行全市公路年度養護收支計劃;負責公路行業統計工作及信息調查工作。
3.負責全市公路建設項目、養護改善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設計審查和後期評價、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公路養護市場、養護技術、養護作業的行業管理。
4.負責區域性高速公路、普通幹線公路、高等級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路政裝備的統一配置;依法維護路產路權,負責重大路政案件查處,審批路政管理的一般許可事項的具體工作。
5.負責高速公路、普通幹線公路、高等級公路的路網信息的收集、處置、發布;組織路網調度。
6.負責交通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公路養護及施工作業現場的管理,指導公路行業的安全工作。
7.負責全市公路綠化的行業管理,制定和執行公路綠化規劃、養護規範。
8.負責全市車輛通行費站點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公路養路費、車輛通行費的征稽管理。
9.負責公路建設項目專項資金和公路養護資金的預決算管理;指導參與公路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10.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公路行業科技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公路科研攻關項目;推動公路行業科技進步。
11.負責公路養護機械化的行業管理;制定並執行全市公路養護機械化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
12.對未列入國、省道範疇的市域公路網中的幹線收費公路和部分設有收費站的新調整省道全面負責其建設、管理、收費及融資、還貸工作。
13.指導全市公路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
14.承辦江蘇省交通廳公路局(江蘇省高速公路路政總隊)、蘇州市交通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負責人:陳明
單位電話:68205082
單位傳真:68203347
單位地址:蘇州市桐涇南路300號
郵編:215007
蘇州市高等級公路管理中心
1.負責制定中心行政工作計劃;督促檢查計劃落實並做好工作總結;及時匯總上報各種信息,做好信訪工作;做好文件起草、核稿以及收發、登記和傳閱,管好用好檔案和印信;做好固定資產核實、登記、檢查、交接和辦公用品發放;搞好機關辦公秩序和環境衛生,做好日常安全保衛工作;加強職工教育工作,抓好全員培訓和組織參加各類短期適應性培訓;大力推進文明創建工作,積極做好黨務、工會、共青團工作;開展計劃生育宣傳,檢查督促全處計劃生育執行情況。
2.匯總、編製全市高等級公路通行費收支年度計劃;負責對全市各收費站的業務指導;檢查指導收費站行風廉正建設工作;做好通行費票據的領發、使用和核銷管理以及票據倉庫的管理;組織和指導全市公路通行費收費人員的業務培訓,做好收費政策、標準的宣傳解釋及諮詢工作。
3.加強公路日常養護,建立和完善現有公路養護基礎資料;積極開發計算機管理系統;進一步加強和改善現有公路養護基礎資料,編製公路養護計劃,提高公路技術標準和通行能力,逐步建立並完善公路綠化專業技術隊伍,提高公路養護質量和管理水平。
4.維護財經紀律,根據年度收支計劃,認真做好收入、支出、撥款的分析,定期、按時反映財務收支情況;做好財產、資金分配調度工作,監督固定資產的使用和保管;經常組織財務會審,檢查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及執行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情況;做好內部審計工作,對本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進行審計監督。
5.嚴格執行收費政策,按照上級頒布的收費規定,認真抓好收費工作;按期全額解繳通行費,完成或超額完成年度收費計劃;建立健全站內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內部管理。抓好站區建設,健全、完善和維護站區和收費區的安全設施、交通設施,保證收費區安全暢通無事故;抓好創建工作,確保良好的站容站貌,經常開展倡廉拒腐、文明收費、服務車主等活動,樹立良好的公路行業“文明窗口”形象。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製為65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製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6名(含紀委書記、總工程師);正副處長(主任)33名,其中正處長(正主任)17名〔含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共4名〕,副處長(副主任)16名。
(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宜另行規定。
(二)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構。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與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三)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市規劃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參與城市軌道交通規劃。
一、江蘇省高速公路路政總隊蘇州支隊(蘇州市公路路政支隊):
1.組織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的指示、決定;
2.負責制定公路路政管理規劃、各種計劃、考核指標,並監督實施;
3.組織公路路政管理機構和人員依法維護公路路產路權;
4.負責重大路政案件的查處,參與辦理路政訴訟、複議案件;
5.負責公路路政審批;
6.監督養護管理單位保證公路各項設施的完好;
7.負責公路施工作業現場、車輛通行費徵收秩序以及清排障的監管;
8.參與公路交通監控和信息處置,做好公路路網信息的收集、發布;
9.負責公路路產損失的追償及路產賠(補)償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
10.負責有關路政裝備的配備、更新和維護管理;
11.負責路政機構、路政人員的業務培訓、執法管理、紀律監督工作;
12.負責有關黨務、人事、勞資管理和黨風行風建設等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蘇州市航道管理處
1.根據航道管理有關法規和技術標準,對所轄航道及航道設施實施管理、養護和建設
2.根據通航標準和技術要求,負責審批攔河、跨河、過河、臨河等與通航有關設施的具體工作。
3.根據航運發展需要和通航標準要求,編製航道發展規劃,擬訂航道技術等級,組織實施建設、管理、養護計劃。
4.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與通航有關河流的綜合開發與治理,負責處理水資源綜合利用中與航道有關的事宜。
5.組織開展航閘科學研究、先進技術交流和對航閘職工進行技術業務培訓。
6.負責航道養護費、船舶過閘費的徵收、稽查和使用管理。
7.負責對本轄區從事與航道有關的工程施工及其工程船舶的管理。
8.根據委託,對違反航道法規的違法行為進行依法處罰。
9.負責航道養護改善工程項目的計劃編製、報(審)批和組織(監督)實施。
10.承辦省交通廳航道局、市交通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蘇州市運輸管理處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地方運輸行業法規、規章,擬定行業管理規定。
2.負責全市道路運輸業管理工作;對道路運輸業實施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
3.負責對水路客、貨運輸、內河港口(碼頭)、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業等實施管理。
4.負責對道路客運線路經營權行政許可或組織線路質量招投標。
5.按照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許可權,切實把好市場、車輛准入及從業人員資質關,做好運輸站場的監督管理。
6.組織協調春運和假日旅遊運輸工作,組織實施新兵運輸、搶險救災、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等緊急物資運輸、港站物資疏運及特種運輸等關係國計民生的各類交通運輸管理。
7.做好水、陸運輸規費的徵收、稽查、管理工作。
8.擬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計劃,負責對營業性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的管理和考試發證工作,具體負責對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9.負責管理全市運輸行業群眾舉報投訴及來信來訪工作。
10.依法實施源頭檢查和道路稽查,維護運輸市場正常秩序,按法定程序查處違章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11.指導和監督全市運管和稽查部門的執法活動。
12.承辦省交通廳運管局、市交通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13.貫徹執行機動車維修經營、車輛技術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和標準;
14.負責蘇州市區機動車維修行業管理,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業戶實施行政許可;
15.負責蘇州市區營運車輛的技術等級評定工作,監督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對車輛的定期維護和檢測,確保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
16.負責蘇州市區機動車維修經營企業維修車輛的質量監管,查處各類違章行為,規範市場秩序
17.負責全市機動車維修行業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四、蘇州市地方海事局
1.貫徹和實施國家、省、市水上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參與全市有關海事法規、規章的擬定和相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全市地方海事系統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地方海事統計工作和信息引導工作。
2.負責轄區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組織開展水上安全檢查;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即使打撈航道障礙物,確保航道安全暢通;負責對通航安全有關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管理;負責禁航區、交通管制區等水域的劃定;負責轄區船舶進出口簽證管理和渡口的安全監督管理。
3.負責船員適任資格的審查和特殊船員的培訓、考試、發證管理。參與省局審檢和監督轄區船員培訓機構的資質;負責船員證件的管理工作。
4.負責船舶登記管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安全監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船舶檢驗和審圖工作;協助省局做好船用產品監督檢驗管理工作。
6.協助省局做好全市船舶修造廠生產技術條件認可和焊工考試發證工作。
7.負責全市地方海事系統規費徵收管理、財務預決算的編製和經費支出管理、審計工作;負責全省地方海事系統收費票據發放和管理;負責全市海事系統裝備的規劃、配置和管理工作。
8.指導全市地方海事系統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工作。
9.指導和組織轄區各級地方海事機構的現代化管理工作,推進全系統的科技進步。
10.承辦市交通局、省地方海事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蘇州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
1.草擬全市公共汽車、軌道交通、客運出租汽車客運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市區公共汽車、軌道交通、客運出租汽車、人力客運三輪車行業的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督;受理有關公交車、軌道交通、客運出租汽車、人力客運三輪車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對投訴辦理結果實施核查。
3.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對違反客運管理的行為實施處罰。
4.負責《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等營運證件的核發及年審。
5.負責市區公共汽車場站啟用、遷移、拆除或停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區公交線路、站點、班次、時間調整的管理;配合做好車站碼頭、市區主幹道客運出租汽車的停車場地或站點的設置;負責市區公共汽車場站和公交、客運計程車輛設置廣告的監督和管理。
6.指導公共汽車、軌道交通、客運出租汽車、人力客運三輪車等行業協會制定行業標準,並監督標準的執行。
7.負責公共交通信息平台、計程車電調平台的運行和管理。
8.開展有關公交、軌道交通、客運出租、人力客運三輪車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六、蘇州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交通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及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擬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2.負責對轄區內新建和改擴建的公路、水運等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及附屬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和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3.負責蘇州市交通建設行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和工程造價諮詢等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資質管理、信用考核以及業務培訓等工作。
4.參加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上報重大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監督檢查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處理方案的執行情況。
5.受理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問題的舉報,仲裁交通工程質量爭端,調解交通工程造價糾紛。
6.承辦蘇州市交通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2020年11月,獲得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