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貸款

轉貸款

轉貸款是指商業銀行既作為債務人,對外簽訂貸款協議,借入資金;又作為債權人,將此資金轉貸給國內企業。轉貸款多屬於國際融資貸款。轉貸款主要用於基本建設貸款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等。

賬務處理


這是一個會計科目,編號1325 轉貸款
本科目核算銀行根據協議轉貸給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等。
轉貸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銀行發放轉貸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單位存款”等科目;銀行按規定計算應收利息時,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實際收取利息時,借記“單位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或“利息收入”科目。到期借款人償還貸款時,借記“單位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應對轉貸款進行全面檢查,併合理計提貸款損失準備。對於不能收回的轉貸款應查明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批准作為呆賬損失的,應沖銷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貸款損失準備一經確認,不得轉回。
本科目按轉貸款種類及借款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銀行發放專項轉貸款。

申請條件


首先,個人住房貸款原借款人在提出貸款轉讓申請時,應無拖欠銀行貸款本金、利息。
其次,借款人申請轉貸款業務,除需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當抵押物為現房時,轉讓雙方應簽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2)當抵押物為期房時,轉讓雙方應簽訂《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合同權益轉讓書”。出讓人未付清全部預售商品房總價款的,轉讓須經得房地產開發企業同意。出讓人已付清全部預售商品房總價款轉讓人應讓應書面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