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稅

騙稅

騙稅是指納稅人用假報出口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經過公開的合法的程序,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騙取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的行為。

騙稅的特徵


騙稅與偷稅比較,具有明顯的公開欺騙性,它以公開欺騙的手段,騙得稅務機關信任,非法佔有國家稅款,並在表面上具有合法性。

騙稅的表現形式


騙稅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
一是騙取減免稅;
二是騙取出口退稅。

騙稅的法律責任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有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新《刑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犯騙取出口退稅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納稅人繳納稅款后,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按照偷稅(逃避繳納稅款)行為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騙取出口退稅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