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長

行政區劃區的行政長官

區長為行政區劃區的行政長官。

區徠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區人民政府領導,由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區長有多種類別,級別也各不一樣。縣處級單位的區長相當於縣長,低於市長(地級市)而高於鄉長(鎮長)。在中國,區長實際上相當於一個區的第二把手,僅次於區委書記,一般也是該區的區委副書記。

簡介


①官名。光緒三十二年(1906)清廷民政部下屬京師內城巡警總廳之下,設三個分廳,再各分廳之下設若干區,各區設區長一人(由七品警官充任),總理本區民政及警務,並設副區長一人以佐之。②鄉里組織負責人名。清代有些鄉之內分區,設區長,從區內鄉紳中推舉而任之,協助地方官管理區內之行政事務。

職責


區政府實行區長負責制。區長領導區政府的全面工作,具有最終決策權、行政指揮權和人事提名任免權;常務副區長協助區長主持區政府日常工作;其他副區長根據各自的分工協助區長進行工作。
區長負責召集主持區政府全體會議和區政府常務會議,也可委託常務副區長召集上述會議。區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區政府全體會議或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區長負責簽署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規範性文件以及對外訂立合同,簽署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以及人事任免等文件。
副區長按照各自分工或受縣長的委託認真做好工作;完成臨時交辦的任務;及時調處分管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矛盾;對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件,要及時向區長報告;對政策性問題要認真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或建議。

分類


區有不同的級別。因此,區長也有不同的行政級別。以區長與縣委書記比較為例。
譬如,自治區簡稱也是區。這個區是省級單位。自治區政府主席相當於省長。這個區長遠大於縣委書記。
又如,直轄市所轄的區是地市級,像上海市徐匯區是地市級單位。這個區長也是大於縣委書記的。
再如,副省級城市所轄的區是副地市級,像杭州市上城區就是副地市級單位。這個區長大於縣委書記。
一般地市級城市所轄的區為縣處級單位。就單位而言,這樣的區與縣同級。但由於黨委大於政府,所以縣委書記要大於區長。
有的徠縣或縣級市下面也設區,如開發區。這樣的區,通常只是個科級單位。這樣的區長級別小於縣委書記。
綜合起來說,如果這個區大於縣處級,那麼,這個區長要大於縣委書記;如果這個區小於縣處級,那麼,這個區長要小於縣委書記;如果這個區相當於縣處級,那麼,這個區長還是要小於縣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