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集中率

市場集中率

市場集中率是指某一特定行業中少數幾個最大企業所佔的市場份額.

市場集中率的優缺點


市場集中率的優點:使用市場集中率來量度市場結構的優點,在於它計算簡便易行,是最常見的方法之一。
市場集中率的缺點:在於這種指標不能充分反映企業規模分佈的差異。
例如,在4個企業或8個企業中,它們可能是規模相似的企業構成,也可能是一家企業極大而另外幾家企業相對較小的構成。此外,該指標也不能反映企業的產品差異問題。

市場集中率得運用


例如四企業集中率指的是四家最大的企業在某行業總產量或提供的服務量中所佔的比重;八企業集中率指前八家企業在某行業總產量或提供的服務量中所佔的比重。
市場集中率反映了一個市場中企業的數量和規模的分佈狀況,市場參與者越多,每個市場參與者所佔有的市場份額越少,市場集中率和市場勢力的作用程度也就越小,從而資源越能得到最優配置。
集中率通常被看做市場寡佔程度的指示器,集中率越高,大企業對市場的支配力量就越強,競爭程度就越低。根據國外反托拉斯法的規定,一個行業中的前四家大企業不應佔有該行業市場份額的50%,否則就會被認定為壟斷

市場集中率的衡量方法


通常使用集中係數( )和赫希曼-赫分達爾指數(HHI)來衡量集中率的高低。
指數是指某行業中前幾家(或)最大企業的有關數值的行業比重,該數值越高,行業壟斷性越高。指數綜合反映了企業數量與規模分佈這兩個決定市場結構的重要方面,但不能反映最大企業的個別情況,也難以說明市場份額和產品差異程度的變化,HHI指數正好克服了指數的不足。
指數的計算公式是:
另一個對集中率的度量是赫芬達爾一赫施曼指數,它等於企業市場份額的平方和。
計算公式是:
例如,如果一個市場上存在兩個企業,各佔有50%的市場份額,這個指數等於。美國司法部在1992年的兼并案的指導方針中採用了這個指數。根據司法部的觀點,如果該指數(合併后)小於1000,兼并不可能引起反對。如果指數界於l O00和1800之間,且兼并的指數變化小於100,那麼兼并可能也不會引起反對。如果指數大子l 800,且兼并引起的指數變化小於50,兼并也可能不會引起反對。

參考文獻


1 王華. 中國商業銀行激勵機制與績效管理研究. 中國市場出版社,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