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偉

岑鞏縣委原書記

楊偉,男,苗族, 1970年9月出生,貴州台江人,199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8月參加工作。任貴州省黔東南州岑鞏縣委書記。

2020年4月,楊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人物履歷


1986年9月至1989年7月,在貴州省黔東南民族行政管理學校行政管理專業學習;
1989年7月至1995年5月,先後任貴州省台江縣南宮鄉政府辦事員,台江縣老屯鄉團委書記,共青團台江縣委秘書;
1995年5月至1997年8月,任共青團貴州省台江縣委副書記;
1997年8月至2000年11月,任共青團貴州省台江縣委書記;
2000年11月至2001年8月,任共青團貴州省台江縣委正科級幹部;
2001年8月至2003年1月,任貴州省台江縣台拱鎮黨委書記(其間:2000年9月至2003年1月在貴州省黨校法律專業學習<函授本科>);
2003年1月至2003年9月,任貴州省台江縣副縣長,台拱鎮黨委書記;
2003年9月至2006年10月,任貴州省台江縣副縣長;
2006年10月至2010年3月,任貴州省台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10年3月至2011年9月,任貴州省台江縣人大主任;
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貴州省錦屏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理縣長、錦屏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兼);
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任貴州省錦屏縣委副書記、副縣長、縣長、錦屏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兼);
2012年6月至2012年11月,任貴州省錦屏縣委副書記、副縣長、縣長、錦屏工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兼);
2012年11月至2016年2月,任貴州省岑鞏縣委書記、岑鞏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錦屏縣委副書記、縣長,貴州錦屏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兼);
2016年5月至2020年5月,任貴州省岑鞏縣委書記、岑鞏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兼);
2020年5月,免去貴州省岑鞏縣委書記、岑鞏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職務。

任免信息


2016年10月27日,中國共產黨黔東南州岑鞏縣第十二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順利召開,楊偉當選中國共產黨岑鞏縣第十二屆委員會書記。

人物事件


2020年4月23日,貴州省黔東南州岑鞏縣委書記楊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1月14日,經貴州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岑鞏縣委原書記楊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落實省委巡視整改要求不到位,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遊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違規提拔調整幹部;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賭博並斂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楊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偉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依程序終止其中共貴州省第十二次、黔東南州第十次、岑鞏縣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