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由國家稅務總局垂直管理,是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國家稅收徵收管理的行政管理機關。主要工作任務是:在國家稅務總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中央稅收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稅稅收和部分地方稅稅收收入,維護和規範稅收秩序,為促進北京市的改革開放、經濟建設服務。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是主管北京市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正廳級全職能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設置內設機構14個、直屬機構2個、事業單位5個,下設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21個。
2017年11月,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
2018年6月15日,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合併為國家稅務總局北京稅務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組織機構分為市國家稅務局;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稅務所三級稅務機關。市國家稅務局設14個內設機構(不含機關黨委辦公室和離退休幹部處)、7個直屬機構、6個事業單位。根據北京市行政區劃、經濟區劃。北京市國家稅務局下設16個區、縣國家稅務局和3個地區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科研工作規劃、方案;承擔稅收基礎理論、應用理論和專題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稅收資料;編輯稅務內部期刊、地方稅志。
2.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進出口稅收管理處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製年度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內退稅計劃;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4.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規劃核算處
牽頭編製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6.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7.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8.財務管理處
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彙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資產的購置、佔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承擔著裝管理工作。
9.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
10.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製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基層建設。
保衛處
組織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11.巡視工作辦公室
組織落實巡視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落實、協調、督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
12.教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和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市局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13.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4.國際稅務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機關黨委辦公室(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
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1.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稅務稽查工作。
2.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實施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組織實施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等辦法;組織實施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3.第一直屬稅務分局
負責全市範圍內的納稅評估和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
4.第二直屬稅務分局
負責全市外國企業駐京代表機構的稅收管理工作;負責非居民企業稅收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反避稅工作;承擔“走出去”企業的服務與管理工作。
5.第三直屬稅務分局
負責駐華使(領)館退稅管理工作;承擔研發機構採購設備退稅管理工作,以及已退稅設備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軍貿公司出口退稅管理工作;承擔免稅行的退稅的管理工作;負責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管理工作。
6.第四直屬稅務分局(12366北京呼叫中心)
承擔中央級和北京市級12366納稅服務熱線稅收業務知識庫的運行維護工作,對各省級知識庫運行維護進行監控,對各地專家隊伍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全國納稅服務熱線質量監控管理;承擔納稅服務需求調查分析與應用;負責政策問題解答;承擔全國12366各中心的管理指導;負責投訴舉報受理督辦;承辦稅務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北京市政府交辦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服務於北京市的地方性事項。
7.第五直屬稅務分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局)
1.信息中心
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3.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組織落實註冊稅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擔行業執業資格、資質審核認定及考試、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行業執業情況。
4.集中採購中心
組織落實政府採購規章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擬訂年度採購計劃,辦理具體採購事項;規範本系統政府採購業務管理,防範和化解採購風險。
5.北京市稅務幹部學校
承擔稅務系統教育培訓的實施工作。
6、培訓中心
負責北京市國稅系統各類培訓、會議的組織和服務等工作
1.北京市東城區國家稅務局
2.北京市西城區國家稅務局
3.北京市朝陽區國家稅務局
4.北京市海淀區國家稅務局
5.北京市丰台區國家稅務局
6.北京市石景山區國家稅務局
7.北京市門頭溝區國家稅務局
8.北京市房山區國家稅務局
9.北京市通州區國家稅務局
10.北京市順義區國家稅務局
11.北京市密雲縣國家稅務局
12.北京市懷柔區國家稅務局
13.北京市平谷區國家稅務局
14.北京市大興區國家稅務局
15.北京市昌平區國家稅務局
16.北京市延慶縣國家稅務局
17.北京市燕山地區國家稅務局
18.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
19.北京市西站地區國家稅務局
1.增值稅;
2.消費稅;
3.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直接對台貿易調節稅(委託海關代征);
4.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5.出口產品退稅;
6.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後新辦理工商登記、領取許可證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7.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8.證券交易稅(未開徵前先徵收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稅);
9.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10.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
11.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12.車輛購置稅;
13.燃油稅(暫未開徵);
14.中央稅、共享稅的滯、補、罰收入;
15.國家稅務總局明確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的其他有關稅費。
李亞民 黨組書記、局長 |
主持全面工作 |
孔繁琪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
分管:人事處、納稅服務處、第四直屬稅務分局 |
程永昌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辦公室、保衛處、教育處、北京市稅務幹部學校 聯繫:北京市稅務學會 |
張佔英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征管和科技發展處、財務管理處、信息中心、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聯繫:北京市註冊稅務師協會 |
顧淑萍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
分管:監察室、巡視工作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處 |
胡效國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國際稅務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第二直屬稅務分局、第五直屬稅務分局 |
胡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政策法規處、所得稅處、收入規劃核算處、督察內審處 |
馬志雲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
遼寧省國家稅務局掛職 |
鄭懷遠 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
分管:稽查局、第一直屬稅務分局、機關服務中心、懷柔培訓中心 |
高瑞君 黨組成員、總審計師 |
分管:貨物和勞務稅處、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第三直屬稅務分局、集中採購中心 |
趙念青 副巡視員 |
協助張佔英副局長分管財務管理處的工作 |
地址:北京市車公庄大街8-10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製、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