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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的合稱
- 社保五金
五險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的合稱
“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裡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
五險為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五險”方面,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生育保險1%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8%也是全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
從內容上說,社會保險是指通過國家立法的形式,以勞動者為保障對象,以勞動者的年老、疾病、傷殘、失業、死亡等特殊事件為保障內容、以政府強制實施為特點的一種保障制度。
辭職后五險一金怎麼辦,許多職場白領可能會忽略這個問題,離職后三個月內,醫療保險停繳費是有很大影響的,下面我們來看看離職后五險一金的具體處理辦法。
1、養老保險理論上是不可以中斷的,斷交后如果補交會產生滯納金(而且分地域,有些地區不允許補交的),最後是累計年限的,但如果到退休年齡沒有足額繳納15年理論上是辦理不了退休手續,也就領取不了養老金(有的地區會讓參保者繼續繳納直到滿足15年的條件,有的地區會讓參保者一次性交齊差額部分),不過交得越多,當然養老金也越多。
辭職后五險一金辦理轉移手續:在老單位打出轉移單,交給新單位繼續上就行。
2、失業保險必須要交(個人繳納不了、必須在單位賬戶才能參保)。
辭職后五險一金辦理轉移手續:不用辦理,到新單位繼續上就行。
3、醫療保險比較重要,規定是中斷三個月以上就失效,三個月以後看病就得自己掏錢,小病無所謂,大病就慘了,中斷三個月以上的到新單位重新上。每個參加醫保的有醫療保險賬戶,終身使用,不管單位是否變化,單位應該每月把一定比例的錢打入社會保險卡(醫保卡),個人可以隨時提取,用途只能買葯。醫療規定門診費用1800元以上部分才可以報銷,比如花了2500,只報銷700的50%-70%(醫院不同,報銷比例不同),如果住院報得就多了。看病的時候要告訴醫院開醫保的單子,住院要帶上。
辭職后五險一金辦理轉移手續: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后,單位會上社保服務部門把你的賬號轉出單位賬戶,現在就處於靈活就業狀態。如果你沒找到單位要自己交的話,只需要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不過具體繳費比例還需要上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諮詢,因為地域不一樣繳費額度也會不一樣,有些地區連繳費比例也會有所差異。單位參保先不介紹,找到單位后隨單位繳納就可以了,一般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當地都會為參保人員設置幾個檔位,比如低、中、高可以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選擇相應的檔位,當然越高交錢越多,相對的退休工資也會高點。
4、公積金單位把給你的錢和你自己的錢都存到你的公積金帳戶,比如工資3000元,單位給你300,你自己扣除300,所以你每月公積金帳戶應該有600元,只能一年取一次,要去公積金中心取,需要買房或修房。可以自取或委託單位取;辦理轉移手續:先在新單位開帳號,拿帳號給老單位,讓老單位把原來帳號的錢轉入新帳號。
公積金中心每年六月(各地時間會略有差異)會給單位發每個員工的對帳單,顯示你的帳戶現在的錢。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是兩種不同的保險形式。我們以盈利性作為標準,將保險區分為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是否盈利,是區分這兩種保險的最重要標誌,但如果作詳細分析,它們之間還有許多不同點。我們可以從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對比中,看出社會保險的特點。
1、非盈利性。
社會保險是非盈利性保險,它不以盈利為目的,而以實施社會政策為目的。雖然社會保險在運作上也需要藉助於精確的計量手段,但不能以經濟效益的高低來決定社會保險項目的取捨和保障水平的高低。如果社會保險財務出現赤字影響其運作。國家財政負有最終責任。商業保險在財務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國家財政不應以任何形式負擔其開支需求。
2、強制性。
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勞動者個人和所在單位都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標準和待遇項目、保險金的給付標準等,均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統一規定。勞動者個人作為被保險人一方,對於是否參加社會保險、參加的項目和待遇標準等,均無權任意選擇和更改。強制性是實施社會保險的緝織保證。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社會保險基金有可靠的來源。而商業保險的投保是自願的,它遵循的是誰投保,誰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則。其險種的設計、保費的繳納、保險期限的長短、保險責任的大小、權利與義務的關係等均按保險合同的規定實施。一旦合同履行終止,保險責任即自行消除。
3、普遍保障性。
社會保險對於社會所屬成員具有普遍的保障責任。不論被保險人的年齡、就業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狀況如何,一旦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政府即依法提供收入損失補償,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社會保險除了現金支付以外,通常還為勞動者提供醫療護理、傷殘康復、職業培訓和介紹、老年活動等多方面的服務。保障大多數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由此穩定社會秩序,這可以說是實施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而商業保險只是對參加了保險的人提供對等性的經濟補償,它只能部分解決被保險人臨時、急迫的困難,彌補其部分損失,不具有普遍保障的功能,也不具備調節收入水平、維護社會公平的職能。
4、權利與義務的基本對等性。
社會保險待遇的給付一般不與個人勞動貢獻直接相關聯。享受者要作出貢獻,但其享受並不是與其貢獻完全一致的。作個形象的比喻,這叫做要乘涼必須先栽樹,但栽了大樹的人並不一定乘大樹的涼。這裡有一個再分配的問題)社會保險分配製度是以有利於低收入階層為原則的。因為同樣的風險事故,對於低收入勞動者所造成的威脅通常要高於高收入者。而商業保險則是嚴格遵循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這種原則決定,投保人權利的享受是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作為前提的,也就是說,被保險人享受保險金額的多少,要以投保人是否按期、按數量繳納了合同所規定的保費以及投保期限的長短為依據。保險合同一旦期滿,保險責任自行終止,權利與義務的關係也不復存在。
如果自己已經參加工作,那就對照看看你單位是否為你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人社部:生育險與醫保合併 並非“五險變四險”
2017年2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舉行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工作會議,計劃2017年6月底前在12個試點地區啟動兩險合併工作。人社部強調,兩險合併並不是簡單地將生育保險併入醫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實現一體化運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