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
距離海岸較遠的大陸內部地區
中國內地(“Chinese mainland”“China's mainland”或“the mainland of China”),為一地理區域,在地理上通常是指距離海岸較遠的大陸內部地區。一般情況下,沿海省市和邊疆省區,把非沿海和非邊境省市,稱之為“內地”。中國內地專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除港澳台地區外的領土範圍,現一般意同境內地區又稱為中國境內;又可指中國內陸。
“中國大陸”與“中國內地”有區別,由於港澳台政治原因與地理因素,該詞的具體所指隨不同語境及使用地點而有不同。因香港、澳門地理上與陸地相連,故回歸后通稱中央政府為“中國內地”或“內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媒體的慣例是:在提及港澳時,使用“內地”而不用“大陸”;在提及台灣時,不會使用“內地”,而使用“大陸”或“中國大陸”。
在中國,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應的規範概念應為“中國內地”,香港特區政府、澳門特區政府也均使用“中國內地”這一概念指代中央政府,例如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中央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簽署的《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內地”一詞是一個模糊的定義,在不同場合有不同的意義,語境一般是“同一國的內陸地區”,即“境內地區”。
根據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的定義,內地與港澳相對,專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除特別行政區外的實際管轄地域。
一般情況下,沿海省市和邊疆省區,把非沿海和非邊境省市,稱之為“內地”。如:東南沿海省份,如廣東和福建稱本省以外的中國地區為“內地”;華東地區省市,如江蘇、浙江、上海等稱呼中西部的非沿海省市為“內陸”或“內地”;新疆、西藏稱新疆、西藏以東為“內地”;雲南、廣西稱雲南、廣西以北和以東為“內地”;海南省因地處海洋,往往以海南以外的中國大陸部分為“內地”;歷史上,上海等通商口岸城市,將非通商口岸地區均稱為“內地”。
在中國,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應的規範概念應為“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也均使用“中國內地”這一概念指代中央政府。
根據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的定義,內地與港澳相對,專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除特別行政區外的實際管轄地域。專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除港澳台地區外實際統治的領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