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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慧
黑龍江省同江市公安局原局長
董慧,男,漢族,1958年1月生,廣東廣州人,1974年6月參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委黨校法律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曾任黑龍江同江市公安局局長。
2019年8月,董慧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1974.06—1975.04 合江地區孟家崗鐵礦農場知青
1975.04—1976.02 合江地區孟家崗鐵礦工人
1976.02—1981.01 中國人民解放軍00028部隊戰士
1981.01—1983.01 樺南縣孟家崗鐵礦保衛科幹事
1983.01—1984.09 樺南縣公安局二道溝派出所幹警
1984.09—1987.08 樺南縣公安局二道溝派出所所長
1987.08—1994.10 樺南縣公安局刑偵科偵查員(1987.03—1989.03黑龍江省人民警察學校公安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1994.10—1996.11 樺南縣公安局閆家派出所所長(副科級)
1996.11—1997.10 樺南縣公安局閆家派出所所長(正科級)
1997.10—2006.05 樺南縣公安局副局長(其間:1998.03—2001.01黑龍江省委黨校法律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2006.05—2010.03 樺南縣建設環境保護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10.03—2011.12 同江市公安局局長
2011.12—2015.10 佳木斯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支隊長
2015.10—2018.01 佳木斯市公安局副處級幹部
2018.01 退休
2019年4月23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同江市公安局原局長董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8月,經佳木斯市委批准,佳木斯市紀委監委對同江市公安局原局長董慧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董慧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群眾紀律,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對子女配偶失管失教。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影響刑事案件偵辦,涉嫌徇私枉法罪;利用職務便利,在案件偵辦、工程承攬、辦公傢具採買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
董慧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和宗旨意識,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利用職權與他人搞權錢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規定並涉嫌職務犯罪,嚴重損害了黨的事業和形象。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佳木斯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佳木斯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董慧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