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親

二婚親

舊時,寡婦改嫁“不貞”,使女是下人,結婚都屬於“下等婚”。二婚改嫁稱“二婚親”,二婚有二種:一曰“活嫁”(離婚),二曰“改嫁”(寡婦)。尤其寡婦改嫁被認為是最大的不貞,首先要到祠堂“謝罪”,要向全族“掛紅”。改嫁之日沒有禮儀,沒有民樂,沒有迎親隊伍,沒有親友送行,沒有放鞭炮;寡婦不準穿紅戴綠,不準盤結髮髻,不準帶走土塵,不準經過大門,不準屋內上轎。途中經過村莊要留下“買路錢”。到男方新家之前要到廟宇“換裝”。使女出嫁雖然不象寡婦改嫁那樣苛刻,但也是下廊梳裝,門外上轎。現在二婚改嫁是正常現象,有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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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二婚親
拼音:èr hūn qīn
解釋:1.方言。再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