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永維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原庭長

黃永維,男,漢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永年人,1985年10月入黨,研究生學歷,訴訟法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曾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2021年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免去黃永維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主要經歷


1982年7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到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
1984年10月至1985年,任河北省石家莊市藁城縣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
1986年1月任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業大分校教師。同年10月至1987年10月,任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秘書科副科長、院長秘書、黨組秘書,《人民法院報》河北記者站站長。
1987年10月至1990年12月,任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秘書組長、助理審判員,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
1990年12月至1993年10月,任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兼院長秘書、審判員。
1993年10月至1996年7月,任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秘書(正處級)。
1996年7月,任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告訴申訴庭副庭長(主持工作)。
1997年1月,任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告訴申訴庭庭長。
2000年3月,任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經濟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監督第二庭庭長。
2000年至2001年,赴美國伊利諾伊州立大學學習,獲工商管理學碩士(MBA)。
2003年3月,任河北省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6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2012年11月至2018年1月,任國家法官學院院長。
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任國家法官學院黨委書記。
2017年12月-2021年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業績表現


主持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訴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司法解釋修改。
參與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的修改和制定。
參與了國家語言工作委員會、中國政法大學《法律語言詞典》編撰的重要課題。參加、指導了一批重大案件的審判工作。
獨著《中國減刑、假釋制度的改革與發展》,主編《新減刑、假釋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參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程序保障機制研究》、《減刑、假釋制度改革研究》等著作,在《人民司法》、《人民檢察》、《法律適用》、《人民法院報》、《法制日報》等刊物和報紙發表文章數十篇。

任免信息


2017年12月,任命黃永維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2021年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免去黃永維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免去黃永維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