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綜合險

承保火災等風險的保險

財產保險綜合險是專為企事業單位提供保障的一個險種。任何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都可在保險標的範圍內。

財產保險綜合險,承保火災、雷擊、爆炸、空中運行物體墜落等風險。

簡介


財產保險綜合險
財產保險綜合險
產品名稱:財產保險綜合險
保險類別:家庭財產
投保年齡:無年齡限制
繳費方式:靈活
繳費期限:靈活
保障期限:靈活

保險責任


第一條 下列財產可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
(二)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
第二條 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樑、碼頭;
(三)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第三條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資料、槍支彈藥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三)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
(四)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五)領取執照並正常運行的機動車;
(六)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第四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暴雨、洪水、颱風、暴風、龍捲風、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 保險標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擁有財產所有權的自用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造成保險標的直接損失;
(二)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第六條 保險事故發生,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免除


第六條 下列原因造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家庭雇傭人員、暫居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
(二)戰爭、敵對行動、軍事行為、武裝衝突、罷工、騷亂、暴動、恐怖活動、沒收、徵用;
(三)核輻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嘯;
(五)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六)大氣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但因本保險合同責任範圍內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第七條 下列損失、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損毀;
(二)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三)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築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築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四)置放於陽台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稈、蘆葦、桿、帆布等材料為外牆、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由於暴風、暴雨所造成的損失。
(五)間接損失;
(六)本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免賠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