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員定額
定員定額
定員定額是指確定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編製額度和計算行政事業費預算中有關費用額度標準的合稱。定員,又稱定編。我國各單位的定員,由主管編製的機關根據該單位性質及工作任務確定。其中行政單位一般根據精簡原則和各地的經濟情況、區域大小、人口數量和行政管理任務,確定人員編製。事業單位定員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根據單位工作任務的繁簡、機構類型大小,分別規定人員編製。如事業部門的勘察設計院、科學研究所、文化館 (站) 等。一種是按照特定的業務計算單位或服務對象所規定的定員比例,確定人員編製。如各類學校按教職工與學生 (或班級)數的定員比例、各類醫院按照病床數和門診工作量來確定人員編製等。
目錄
定員分類:
公共部門的定員按照單位的性質可以分為 行政單位定員和 事業單位定員兩種。
(1)行政單位定員:行政單位定員是國家根據“精兵簡政”原則,按照行政單位的機構設置和工作任務、所處區域面積大小、所轄人口多少而規定的人員配備標準,
(2)事業單位定員:
按機構類型定員:按照事業單位的類型差異,規模大小、工作任務繁簡和業務量的多少規定的人員配置數量。
按特定比例定員:按照特定的業務計算單位和規定的定員比例確定人員配置書。
定額分類:
按照定額的用途劃分,可以分為預算定額和執行定額;
按照定額的性質劃分,可以分為收入定額和支出定額,其中,收入定額又可以進一步劃分為補償性收入定額、生產性收入定額、代辦性收入定額和行政性收入定額,支出定額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人員支出定額和公用支出定額。
按照定額反映的效果劃分,可以分為人工功效定額,設備功效定額和成果費用定額;
按照定額包含的範圍劃分,可以分為單項定額、綜合定額和擴大綜合定額。
按照定額的計量單位劃分,可以分為貨幣定額和實物定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