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英語: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三條,在香港設立的,負責處理香港與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之間的外交事務的外交機構。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成立於1997年7月2日,位於香港金鐘堅尼地道42號。現任特派員是謝鋒,2017年6月被任命為駐港特派員。副特派員:佟曉玲,胡建中和宋如安。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的三個正式單位之一,另外兩個分別是中央人民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中聯辦)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部隊。

基本職能


公署大門
公署大門
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 員公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負責處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的機構。
根據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的職責是:處理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的與香港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協助香港特區政府依照基本法或經授權自行處理有關對外事務;辦理中央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交辦的其它事務。具體包括:
• 協調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參加有關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事宜;協調處理國際組織和機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辦事機構問題;協調處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舉辦政府間國際會議事宜。
• 處理有關國際公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適用問題;協助辦理須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外國談判締結的雙邊協定的有關事宜。
• 協調處理外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領事機構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的有關事宜。
• 承辦外國國家航空器和外國軍艦訪問香港特別行政區等有關事宜。

組織機構


辦公室

負責特派員公署的行政管理和禮賓工作,處理涉港外交的禮賓事宜和外交審批。

政策研究室

研究如何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和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好中央政府負責管理的與香港有關的外交事務。

國際組織部

協調處理特區以適當身份參與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加入新的國際組織、舉辦政府間國際會議和國際組織活動、國際組織在港設立代表處或辦事處問題、政府間國際組織負責人訪港的有關事宜;特區執行聯合國安理會制裁決議;處理軍控領域與特區有關的問題;協助特區同限於國家為單位參加的政府間國際組織進行聯繫、遞交報告、調查問卷、統計數據等資料。

條約法律部

處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雙邊和多邊條約事宜及其他法律問題,辦理特區政府與外國政府談判和締結雙邊國際協議所需的授權文件。

新聞及公共關係部

負責處理公署對外政策宣介和信息發布、媒體及公眾外交工作等。

領事部

主管領事方面的有關業務。設有中國人證件處、外國人簽證處和綜合處。

中國人證件處

• 中國護照(含外交、公務、公務普通和普通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和“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等證件的頒發、換髮和補發等有關事宜;
• 領事認證

外國人簽證處

頒發外國公民進入中國內地的各類簽證。

綜合處

• 外國駐港領事機構的設立、撤銷或關閉。外國駐港總領事、名譽領事的確認。領區和領館等級的確立和變更;
• 外國駐港官方或半官方機構的設立;
• 我國與外國簽訂的領事條約適用於香港特區有關事項的處理;
• 外國駐港領團人員的特權與豁免有關事宜的處理;
• 領事工作中涉及主權、外交和安全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處理;
• 向在海外的香港中國公民提供領事保護和服務;
• 司法文書送達。

歷任特派員


姓名任期備註
馬毓真1997.07—2001.03第一位駐港特派員,原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
吉佩定2001.03—2003.07原外交部副部長
楊文昌2003.08—2006.02原外交部副部長
呂新華2006.02—2012.04原外交部副部長
宋哲2012.04-2017.06原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歐盟使團團長、特命全權大使
謝鋒2017.06- 2021.02外交部北美大洋洲司參贊、副司長
劉顯法2021.02-原外交部部長助理
劉光源20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