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自行車賽

體育競賽

場地自行車賽,賽車場為橢圓盆形,跑道用硬木、水泥或瀝青築造,跑道周長分400米、250米和333.33米,其中333.33米為國際標準場地。跑道寬5-9米,彎道坡度25-45度。包括有爭先賽、個人追逐賽、團體追逐賽、記分賽、團體競速賽、凱琳賽、麥迪遜賽等男、女十個項目。要求自行車全長不超過185厘米,寬度不超過50厘米,重量不少於6.8公斤。車座長度應在24-30厘米之間,中軸與地面的距離應在24-30厘米之間,自行車前後輪直徑必須相同。車輪的直徑最大為70厘米,最小55厘米。所用自行車應為死飛輪,不得安裝變速裝置和車閘。

歷史概況


自行車,拉丁文為Bicyoletta,是“快”和“步行人”的意思,中文譯名“自行車”。
爭先賽是運動員通過資格賽,即行進間出發200米計時賽。每組運動員將在250米的場地上騎行3圈,以運動員到達終點的先後順序決定比賽的勝負。
奧運會中,通過7輪比賽決出優勝者。比賽出發位置由運動員抽籤決定,內道運動員必須領騎。從1/4賽開始進行三戰兩勝制的比賽,即第一戰抽內道;第二戰內、外道交換位置;第三戰重新抽籤。
個人追逐賽
個人追逐賽由兩名運動員在跑道的兩個直道相反方向的位置(追逐賽起、終點線)、在跑道的內側起跑。男、女個人追逐賽比賽距離分別為4公里和3公里。比賽分資格賽、第一輪和決賽三個輪次。
團體追逐賽
團體追逐賽由兩個隊,每隊4名運動員,在跑道兩個直道相反方向起跑完成4公里的比賽。比賽以每隊第三名選手的前輪到達終點的瞬間記取成績。每個隊的成績和排名將以該隊第三名選手到達終點的成績計算。團體追逐賽分為三輪次。
記分賽
記分賽是運動員集體出發,以運動員在比賽中的累積得分進行排名的比賽,男子40公里、女子25公里。
規則規定:在250米的場地上,途中衝刺每10圈一次。每個衝刺圈第一名獲得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分。任何一名選手超過主集團一圈,即獲得20分。任何一名選手被主集團超過一圈,即扣除20分。
團體競速賽
團體競速賽是以每隊三名選手組成的兩個隊,從場地的追逐線向相反的方向同時出發。在場地上騎行3圈,每名選手領騎1圈,以第三名運動員到達終點的成績決定勝負的比賽。
團體競速賽分為三輪次。里道運動員用起跑器出發,並作為領騎運動員。領騎運動員在騎完第一圈后,從跑道外側退出並離開跑道。第二位運動員領騎下一圈,然後以同樣的方式退出比賽。第三名運動員一個人完成最後一圈比賽。
凱林賽
凱琳賽是一組參賽運動員在摩托牽引完成一定圈數之後,在距離終點前600至700米進行終點衝刺的一項比賽。
凱林賽包括第一輪和第一輪復活賽、第二輪比賽、決賽三個輪次。比賽開始由摩托領騎員在快速騎行道上,牽引運動員騎行,在終點線前600至700米的距離時,摩托領騎員離開跑道。運動員進行最後衝刺,以到達終點的先後順序進行排名。
麥迪遜賽
麥迪遜賽是每隊由兩名選手組成,完成一定途中衝刺的比賽。
根據各隊完成比賽的距離和所獲衝刺得分的多少決定名次。
在250米的場地上最多允許有18個隊參加比賽。每隊兩名選手佩戴相同號碼、不同顏色的號碼布。
每20圈一個途中衝刺。在途中衝刺中,獲得第一名的隊得5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2分;第四名得1分。
追上大團者即獲得一圈,被大團追上者即判失一圈。最終排名根據每隊完成比賽的圈數和得分多少決定。

觀看須知


觀看場地自行車賽,觀眾要自覺做到不妨礙運動員競技水平的發揮,並保護運動員和自己的人身安全。觀眾觀賽時不要超越隔離區,也不要衝入場內或賽道,因為運動員在高速狀態下容易發生側滑、摔倒等事故,可能會給周邊觀眾的安全造成威脅。
場地自行車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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