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慰使司
宣慰使司
官署名。唐元和年(806-820年)平李師道后,命楊於陵為淄青宣撫使,按視圖籍,分其地為三道,分別選派節使、觀察等使。楊於陵此職為臨時差遣,無官署,不轄軍民。
目錄
元置宣慰使司,分道以統郡縣,處行省與郡縣之間,但不普通設置,各宣慰使司的官署名及設官情形,也不盡同。黃河與長江流域的六道(山東東西道、河東山西道、淮東道、浙東道、荊湖北道、湖北道),官署名為宣慰使司,設宣慰使、同知、副使等官。邊陲地區的官署名稱宣慰使司都元帥府,次為元帥府,設宣慰使都元帥或元帥、達魯花赤。明、清宣慰使司,設宣慰使等官,均土官世襲,只設於少數民族地區。民國后仍有。民國又有以宣慰使為臨時派遣大員的名稱。
明朝時期,為治理邊境少數民族,在當地設立宣慰使司,它是一種民族自治機構。設立宣慰使司目的是利用當地人治理少數民族。
宣慰使司這種民族自治機構中,設宣慰使一人,副使一人,其他職位若干。其中,宣慰使一職需朝廷任命。
在鄭和下西洋中,明朝廷就想把這種宣慰使司自治制度移植到西洋,並首先在舊港設立宣慰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