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司法局
銅陵市司法局
銅陵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調解、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社區矯正、律師、公證、司法考試、司法鑒定、法律援助等工作。局機關設11個職能科室(辦公室、法制宣傳科、基層工作管理科、律師公證管理科、政治部、監察室、機關黨委、社區矯正支隊、法律援助科、司法鑒定管理科、法規研究室),還在開發區設立直屬市局的司法分局,下屬事業單位有市衡平公證處、市“148”法律服務協調指揮中心,指導市律師協會、市人民調解協會、市司法鑒定協會。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目前市司法局機關編製三十九人。辦公地點位於銅官區石城大道南段308號。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制定的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具體措施和實施細則,編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工作。
(三)指導、管理、監督全市的法律服務工作;監督、指導全市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和社會法律諮詢機構。
(四)管理和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務工作。
(五)管理和指導全市的人民調解工作,協調和指導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負責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指導全市司法助理員和基層司法所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的社區矯正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市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七)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參與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參與地方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七)管理全市司法鑒定工作。
(八)指導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組織指導法學研究、律師、公證等法律工作的社團活動等。
(九)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工作、裝備工作和直屬單位的資產管理。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局機關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局機關行政管理制度。負責綜合性文件和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保密、檔案、接待、信訪及司法行政裝備、財務經費管理、基本建設等工作。
政治部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人事管理辦法。協助區(縣)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製工作。負責全市律師、公證員職稱報考、評審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家公務員(工作人員)的管理和人事工作。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組織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和組織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法制宣傳科
負責擬定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和實施計劃,並督促落實;
擬定全市法治宣傳教育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市普法骨幹培訓工作。
基層工作管理科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所和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全市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登記、年檢、註冊、註銷的審查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的審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律師公證管理科
負責全市律師機構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的設立、登記、年檢、註冊、註銷的審查。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制定並監督實施律師執業規範。負責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組織律師業務培訓。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負責全市公證機構的設置並指導、管理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全市律師資格、公證員資格的管理工作。
法律援助科(市法律援助中心)
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訂全市法律援助發展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和交流;負責法律援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受理、審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請;負責組織、指派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務;負責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專職法律服務人員的管理和培訓;負責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統計、分析、上報,開展調查研究,收集信息資料,總結推廣經驗,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法律援助檔案、資料的管理;負責承辦政府委託的其他有關法律援助管理事項。
監察室
檢查監察對象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制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監察對象在行政執法勤政廉潔,工作效能方面的情況。受理監督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及其申訴。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政紀的案件。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作出立案的決定或建議,提出政紀處分建議。負責市司法局科級幹部廉政檔案的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協助紀檢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完成市紀委、監察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依法治市辦公室
根據領導小組的決定,負責起草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等有關文件,經領導審定后,發送有關單位。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評估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和落實依法治市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計劃、工作任務的情況。及時掌握依法治市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進展情況,定期向領導小組彙報。對依法治市工作中的重大和疑難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供領導小組決策參考。會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開展依法治市調查研究,分析依法治市的形勢、任務,找出存在的問題,向領導小組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參與、協調召開有關依法治市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會議,以及各種調研活動,為領導小組更有效地指導依法治市工作,提供比較科學的理論調研成果和科學的決策依據。收集依法治市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報告、調研報告、工作信息,並及時地進行通報。依法治市工作標準體系及評估辦法,根據領導小組的授權,組織協調對各單位依法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或評估。領導小組全體會議的會議記錄,並在會後編印會議紀要。會議決定事項,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並向小組成員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好面上指導和協調工作,總結推廣成功經驗。深入調查研究,發現和培養依法治市工作的先進典型,總結推廣典型經驗,促進區域依法治理、行業依法治理和基層依法治理“三大工程”的協調發展。法治市領導小組全體會議的組織準備和會務安排,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148”法律服務協調指揮中心
負責制定和布置“148”建設總體規劃,完善工作制度;組織安排值班服務工作和重大活動,解決和處理重大事項;指派司法行政基層組織和法律服務組織開展法律服務;與有關部門開展協調與聯動;向黨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法律意見。
衡平公證處
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定程序對合法、真實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予以證明。向社會提供公證法律援助、公證法律諮詢、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文書、代當事人保管遺囑、調解公證事項的糾紛、應邀參與當事人之間的談判等法律服務。招標投標、拍賣、面向社會的各類有獎活動、社會性評選活動、社會性競賽活動等與公眾或社會經濟生活有密切關係的社會活動實施公證法律監督。普及法律知識,宣傳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遵守法律,引導公民、法人正確設立、變更或終止法律行為,維護社會秩序,預防糾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局長:徐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