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永
《傷仲永》主人公
仲永這個人宗族淵源、父母名諱等均已無從考證,世代務農。
公元1025年(北宋天聖三年),方仲永無師自通,提筆寫詩,震動鄉里。聲名鵲起,其拿手好戲是“指物作詩”。城裡人為了一睹“神童作家”的風采,紛紛邀請方仲永的父親進城作客,有人甚至願意為此支付好幾吊銅板的價錢。
公元1033年(北宋明道二年),與方仲永同齡的王安石跟隨父親回金溪探親,在舅舅家遇見了方仲永。王安石也是“神童”級的人物,書上說他“少好讀書,一過目終身不忘”(《宋史》卷327)。方仲永的大名對他來說早已如雷貫耳。他請方仲永作了幾首詩,但他有些失望,因為“神童作家”並不像傳說中的那麼厲害。
公元1040年(北宋康定元年),王安石再次到金溪探親。此時方仲永已做回了農民。
公元1043年(北宋慶曆三年),王安石從揚州回到臨川,想起方仲永的遭遇,寫下《傷仲永》一文。
王安石《傷仲永》(斜杠為斷句位置)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傳/一鄉秀才/觀之。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
余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楊州,復到舅家,問焉,曰“泯然眾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卒之為眾人,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
翻譯: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以種田為業。仲永長到五歲,不曾認識筆、墨、紙、硯,(有一天)忽然放聲哭著要這些東西。父親對此感到驚異,從鄰近人家借來給他,(仲永)當即寫了四句詩,並且題上自己的名字。這首詩以贍養父母、團結同宗族的人為內容,傳送給全鄉的秀才觀賞。從此,指定物品讓他作詩,(他能)立即寫好,詩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同縣的人對他感到驚奇,漸漸地請他的父親去做客,有的人還花錢求仲永題詩。他的父親認為這樣有利可圖,每天牽著仲永四處拜訪同縣的人,不讓(他)學習。
我聽到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間,我隨先父回到家鄉,在舅舅家裡見到他,(他已經)十二三歲了。讓(他)作詩,(寫出來的詩已經)不能與從前的名聲相稱。又過了七年,(我)從揚州回來,再次到舅舅家,問起方仲永的情況,回答說:“(他已經)才能完全消失,成為普通人了。”
王先生說:“仲永的通曉、領悟能力是天賦的。他的天資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他最終成為一個平凡的人,是因為他沒有受到後天的教育。像他那樣天生聰明,如此有才智,沒有受到後天的教育,尚且要成為平凡的人;那麼,現在那些不是天生聰明,本來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後天的教育,想成為一個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夠吧?”
作品鑒賞
這篇文章以方仲永的事例,說明人受之於天雖異,但還得受之於人,否則就將復為眾人,進而說明未受之於天者,本來就是眾人,如果不受之於人,恐怕連作“眾人”也難,而且強調了後天學習的重要性,表現了王安石早期樸素的唯物主義思想。
文題為“傷仲永”,文中卻未見一個“傷”字,然而全篇寫的正是一個“傷”字。這正如《王荊公年譜考略》所評:“余謂仲水始而通悟,終焉為泯然眾人,見於荊公悼嘆者詳矣!”由此可見,此文契合照應不在形式上而在內容中。這篇議論文,先敘后議,在事實敘述的基礎上立論,事實成為立論的依據。第一、二兩段只敘不議,為第三段的議論服務,後面的議論,集中強烈,言簡意賅,如畫龍點睛,使前面所敘的事實立即升華具有典型意義。全文僅二百字,敘事之簡潔。說理之透徹,安石散文風格在此已露出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