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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光耀
酒吧工作人員
徠張光耀,北京市海淀區GLOBAL夜半酒吧工作人員。2013年2月19日起,因涉及李天一輪姦案而備受關注。
2013年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報警稱,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區一酒吧內與李天一等人喝酒後,被帶至一賓館內輪姦。2013年3月7日,李天一等人因涉嫌輪姦已被依法批捕。
2013年8月6日上午10點50分,李天一的母親夢鴿女士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報案,正式提交《關於對張光耀(化名張偉)等人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犯罪事實的控告函》,認為李天一輪姦的女子系張光耀所介紹,懇請警方對相關人員犯罪事實立案偵查。
2013年8月28日,李天一案開庭審理,張光耀沒有出庭作證。29日,報道稱受害人楊某未參加庭審,但案件重要證人、涉事酒吧服務生張光耀出庭接受質證。
“控告函”: 張光耀在0:15和0:25,兩次電話李某某詢問是否安排小姐作陪,李某某表示其本人不需要。 批駁: “我沒說是否安排小姐作陪。當晚,李某某訂包房說11時30分到,可到了12時人還沒來,0:15那個電話,我是問他何時到。又過了10分鐘,我再打電話問,並說不來包房就賣給別人了,他說快到了。 “在包房就是猜拳喝酒” |
“控告函”: 在包房裡,楊某某不時用手撫摸其中幾名未成人的下體,進行挑逗。張光耀當場表示,楊某某可以出台,出台費為1000元,並稱楊某某已出台多次。 批駁: “這絕對是瞎說,自始至終我也在包房裡呆著,楊女士就坐在沙發的中間,右側坐著李某某,自己也一直在包房,大家就是一起猜拳、喝酒,唱歌。楊女士被幾人起鬨灌了不少酒,可以看出這夥人中,李某某是個頭兒,大家都很聽他的。” 張偉稱,因李某某他們提出沒帶女伴兒,所以自己就到吧台上找人,看到楊女士一個人就叫了她,徐女士是另外一個同事幫李某某他們找的,楊和徐不認識。 |
“控告函”: 此時,張光耀非常焦急,在11分鐘之內給李某某連續打了4次電話,告知“千萬別走,等我一會兒,務必等等,我馬上就到。”並同時讓楊某某和徐某某進入更衣室換下工作服。隨後,張光耀帶著楊、徐二人追了出來,想上李某某的車,被攆了下來。最後,張光耀和楊某某上魏某某的奧迪車,徐只好回到酒吧。 批駁: 在包房大家喝了約有30瓶啤酒、洋酒,李某某喝多了,便開始砸啤酒瓶,因為這他還和徐女士發生了爭執。後來,有人提議出去吃夜宵,說大家一起去。 他們先出去開車,楊女士這時已經醉了,當時天還冷,她的外套存放在更衣室里,我印象里打了兩次電話,問他們車停在哪兒,是因為李某某的車停得遠,我和楊某某才上的魏某某的奧迪車,並不是想上李某某的車被他攆下來的。“在唱歌時徐某某曾和李某某發生過爭執,所以她沒能上車,回了酒吧。”張偉說。“根本就沒有出台費的事” |
“控告函”: 李某某率先離開金鼎軒,其他人緊隨其後,沒有任何人搭理張光耀和楊某某。張光耀和楊某某又擠進魏某某的車內,一路追隨,直到李某某家的地下車庫,一再提出讓楊某某和大家玩玩。最終,張光耀與大家達成口頭協議,楊某某的出台費為2000元。 批駁: “去金鼎軒的路上,楊女士還吐了。到金鼎軒,當時是因為鄰桌一對30多歲的男女多看了李某某幾眼,李某某不讓看,就開始罵,椅子都掄起來了,對方打電話叫人了,怕人家追出來打,我們很害怕,所以就想逃。”張偉說,“我這時沒有帶楊女士回家,是因為天已經很晚了,怕打不到車,也怕對方叫過來的人打我們,當時心情很恐懼、驚慌,就想上車跑,所以就又上了魏某某的車。根本就沒有出台費的事。”“李某某主動說送楊女士” |
“控告函”: 張光耀乘坐李某的車離開地下車庫后,連續兩次給李某某去電話,讓李轉告楊某某,務必陪好。張光耀在車上叮囑李某轉告李某某等人,完事別忘了給楊某某嫖資。 批駁: “這說法太假了!從金鼎軒出來后,我們就隨著李某某到了他家地庫。這時,我想回家,李躍(音)就開著他的車,把我送回家,李某某主動說送楊女士,我當時覺得也行,實在沒想到他們會幹出那種事。”張偉說。 |
“控告函”: 在兩天時間裡,酒吧總經理岳某、副總經理丁某某、值班經理張光耀和楊某某等人分別給李某某、李雙江、李家司機、李某某的朋友李某打了近20個電話,併發簡訊勒索錢財。 批駁: 夢鴿說關於勒索錢財的20多個電話,其實大部分是我六神無主打給李某某的,他曾在電話里說“我公安局裡有人,你甭管了”。後來,見李某某不負責,酒吧的領導才通過朋友找到了李雙江的手機號,一共打給他了也只有兩三個電話,電話簡訊沒提過要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