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率復用
頻率復用
頻率復用也稱頻率再用,就是重複使用 (reuse) 頻率,在GSM網路中頻率復用就是使同一頻率復蓋不同的區域(一個基站或該基站的一部分(扇形天線)所復蓋的區域),這些使用同一頻率的區域彼此需要相隔一定的距離(稱為同頻復用距離),以滿足將同頻干擾抑制到允許的指標以內。為充分利用頻率資源,衛星通信採用極化復用和地區隔離相結合的方式重複使用頻率,來擴展通信容量的技術。
頻率復用
要求
原郵電部頒布的《900MHz TDMA數字公用陸地蜂窩移動通信網技術體制》要求,若採用定向天線,建議採用4×3復用方式,業務量較大的地區,根據設備的能力還可以採用其它的復用方式,如3×3復用方式,2×6復用方式等。無論採用哪種復用方式,基本原則是考慮了不同的傳播條件,不同的復用方式及多個干擾等因素后,必須滿足干擾保護比的要求,即:
同頻道干擾保護比: C/I (載波/干擾)≥9dB
鄰頻道干擾保護比: C/I (載波/干擾)≥-9dB
載波偏離400KHz時的干擾保護比: C/I(載波/干擾)≥-41dB
註:工程設計中需對以上C/I 另加3dB余量。
頻率復用
但是,這種復用方式頻率利用率低,滿足不了業務量大的地區擴大網路容量的要求。我國城市人口密度很大,GSM網經過幾次大規模擴容后,特大城市和部分大城市的市區宏蜂窩基站平均站距不到1000m,小區復蓋半徑也就是幾百米左右,有些“熱點”地區站距只有300m左右。可見,再靠大規模小區分裂技術來增加網路容量已經不現實了。
因此,在城市的高話務密度地區,要提高網路無線容量,只有提高頻率利用率,採用更緊密的頻率復用技術。更緊密地復用頻率就意味著同頻復用距離減小,同頻干擾增大。但由於GSM數字移動通信系統本身具有許多抗干擾措施,如跳頻、動態功率控制、不連續發射等,將這些技術有效地使用,會明顯地提高信號的載干比(C/I),從而使得更緊密的頻率復用成為可能。
不同的廠商針對各自的設備情況,提出了許多緊密復用頻率的方法。這些方法包括智能雙層網(IUO)技術、MRP技術、1/3復用等等。在7.2 MHz帶寬情況下,這幾種方法對無線網容量的提高及與4/12復用方式的比較見表1,其中帶寬為7.2 MHz,GOS=2%,每用戶話務量為0.025 Erl。
頻率復用
各個廠家都根據自己設備的能力及軟體功能採用了不同的密化的復用技術,但這是以減少同頻復用距離,降低干擾保護比為代價的。由於在GSM系統中,採取了許多抗干擾技術,如跳頻、功率控制、話音不連續傳輸(DTX)、分集接收等,將這些技術有效應用會進一步提高載波干擾比C/I,使C/I有一定的富餘,因此,可通過採用密化的頻率復用技術進一步增加網路容量,並使網路滿足服務質量要求。比較典型的密化的頻率復用技術主要有3×3,2×6,2× 3,1×3 技術。
實際上大家都是將常規的4×3頻率復用技術和密化的3×3,2×3,1×3頻率復用技術混合採用。由於混合採用的方式不同,也就出現了幾種不同的復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