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后,發現遺漏的同案犯或遺漏的罪行時,對原起訴予以補充的訴訟活動。根據情況,可以不撤回《起訴書》,進行製作《補充起訴書》,提交給法院;也可以先撤回原《起訴書》,在補充偵査后,重新製作《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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