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信訪局
政府機構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中共浙江省委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144號),設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信訪局(以下簡稱省信訪局),為省委辦公廳管理的副廳級行政機構,業務上接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的指導。
(一)負責處理人民群眾給省委、省政府的來信來訪;承辦上級機關和省委、省政府領導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向市縣和省直單位轉辦、交辦信訪事項,並督促檢查辦理情況。
(二)協調處理重要信訪問題,協調處理群眾集體來省去京上訪和異常、突發信訪事件,維護省行政中心大門口上訪秩序。
(三)調查、研究、分析信訪情況和社會不穩定因素,及時、準確地向省委、省政府領導提供信訪信息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四)指導全省信訪業務工作,研究、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法規、規章草案;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提出加強和改革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五)組織信訪幹部的業務培訓,指導信訪部門辦公自動化建設。
(六)承辦省委、省政府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信訪局設以下職能處: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工作。負責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信訪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省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省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綜合指導處
負責信訪工作政策規定起草、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分析研判信訪形勢。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協調全局信訪業務工作,負責信訪統計、考核。負責人民意見徵集、民生實事項目調研採集。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督辦工作。
人事秘書處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綜合局機關各處室和市縣、省直單位提供的信訪信息,編寫《信訪反映》;負責有關文件材料的起草和調研工作;負責《浙江信訪》的採訪、編輯、發行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製和副處及副處以下幹部的調配、晉陞、考核、獎懲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和勞動工資管理;組織全省信訪幹部的業務培訓;負責值班聯絡、會議服務和接待工作;負責收發、文印、機要、檔案、保密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
辦信處
負責處理群眾給省委、省政府的來信,以及上級機關和省委、省政府領導轉辦、交辦的來信;負責重要來信的交辦、督辦、自辦;負責來信情況的綜合分析,提供和編寫有關信息;指導全省來信處理業務工作。
接訪處
接待群眾到省委、省政府的來訪;處理群眾來省去京集體上訪和有關突發事件;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上訪問題;負責來訪情況的綜合分析,提供和編寫有關信息;組織省信訪重點地區管理工作;指導全省來訪處理業務工作,指導開展逐級上訪和分級受理工作。
督查處
負責督辦上級機關和省委、省政府領導以及本局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並做好審結、報告、反饋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重要信訪問題;參與處理重大信訪問題和突發性事件,協助處理來省去京集體上訪;組織有關普遍性、傾向性、政策性信訪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駐京接訪處
負責全省赴京上訪人員的接待和勸返工作。做好與國家信訪局及中央、國家有關部委的聯繫,掌握全省赴京上訪人員動態。指導各市駐京信訪業務。
複查複核處
負責具體辦理省政府的信訪事項複查複核。辦理經複核終結的信訪事項備案和終結工作,負責疑難複雜信訪事項聽證。指導全省信訪複查複核業務。承擔省信訪事項複查複核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省信訪局機關編製為30名(含後勤服務人員編製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處長10名。
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製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