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越貨
成語
殺人越貨,漢語成語,拼音是shā rén yuè huò,意思是害人性命,搶人東西。指盜匪的行為。出自《書·康誥》。
越:搶劫。害人性命,搶人東西。指盜匪的行為。
《書·康誥》:“殺越人於貨,暋不畏死,罔弗憝。”
越:原意為顛越,撲倒。這裡指奪取,搶劫。指殺害人命、搶劫財物沈荃(?-1684年),字貞蕤(Ruí緌),江南華亭(今上海市松江西)人。清順治九年(1652年)進士,授編修。清世祖愛新覺羅·福臨選擇翰林(清朝以翰林院為“儲才”之地,在科舉考試中選拔成績優異者為翰林官。清制翰林院以大學士為掌院學士,下設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修撰、編修、檢討等官)中官員由京師轉到外地去做官,沈荃調出為大梁(治所今河南開封市)道副使。那時,禹州(今河南禹縣)地方有盜賊仗恃竹園為巢穴,殺害人命,搶劫財物。沈荃派遣吏員役卒去搜查與案件有關的地方並逮捕有關的人。發掘土地得到死屍十多具,都按刑律處死那些犯法的人。
江洋大盜、謀財害命、打家劫舍
、捨己為人
作謂語、定語;指盜匪的行為
解放初,解放軍剿匪部隊曾在這裡消滅過一股殺人越貨,無惡不作的匪徒。
kill a person and seize his goo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