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代執行

行政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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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行政機關自身或委託第三人代替法定義務人履行義務,再由法定義務人負擔費用的強制執行方法。代執行的要件是:(1)須先有合法的行政決定,在法定義務人拒不履行義務時,才能代執行;(2)代執行的內容是可以由其他人代為履行的義務;(3)代執行結束后,由行政機關向不履行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收取所支出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