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氏
地震規模大小的標度
目前國際上使用的地震震級——里克特級數,是由美國地震學家裡克特所制定,它的範圍在 1 — 10 級之間。亦稱近震規模(local magnitude,ML)、又譯芮氏、黎克特製;里氏、黎克特製;里氏、芮氏震級,是表示地震規模大小的標度。它是由觀測點處地震儀所記錄到的地震波最大振幅的常用對數演算而來。
直接同震源中心釋放的能量(熱能和動能)大小有關,震源放出的能量越大,震級就越大。里克特級數每增加一級,即表示所釋放的熱能量大了√1000(約31.62)倍。假定第1級地震所釋放的能量為1,第2級應為31.62,第3級應為1000,依此類推,第7級為10億,第8級為316.2億,第9級則為10000億。
由於地震儀的位置並不在震中,考慮到地震波在傳播過程中的衰減以及其它干擾因素,計算時需減去觀測點所在地規模0地震所應有的振幅之對數。里克特製的單位是「級」。
里氏地震徠規模6.9
下表列出的是不同級別的地震釋放的能量相當於的TNT當量:
程度 里氏;芮氏黎克特製}-規模 地震影響 發生頻率
極微 2.0以下 很小,沒感覺 約每天 8,000次
甚微 2.0-2.9 人一般沒感覺,設備可以記錄 約每天 1,000次
微小 3.0-3.9 經常有感覺,但是很少會造成損失 估計每年49,000次
弱 4.0-4.9 室內東西搖晃出聲,不太可能有大量損失。當地震強度超過4.5時,已足夠讓全球的地震儀監測得到。估計每年6,200次
中 5.0-5.9 可在小區域內對設計/建造不佳的建築物造成大量破壞,但對設計/建造優良的建築物則只會有少量損害。每年800次
強 6.0-6.9 可摧毀方圓100英里以內的居住區。每年120次
甚強 7.0-7.9 可對更大的區域造成嚴重破壞。每年18次
極強 8.0-8.9 可摧毀方圓數百英里的區域。每年1次
超強 9.0及其以上 每20年1次
里氏地震規模最早是在1935年由兩位來自美國加州理工學院的地震學家-{zh-cn:里克特;zh-tw:芮克特;zh-hk:黎克特}-(Charles Francis Richter)和古騰堡(Beno Gutenberg)共同制定的。
此標度原先僅是為了研究美國加州地區發生的地震而設計的,並用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Wood-Anderson torsion seismometer)測量。里克特;芮克特;黎克特設計此標度的目的是區分當時加州地區發生的大量小規模地震和少量大規模地震,而靈感則來自天文學中表示天體亮度的星等。
為了使結果不為負數,-{zh-cn:里克特;zh-tw:芮克特;zh-hk:黎克特}-定義在距離震中100千米處之觀測點地震儀記錄到的最大水平位移為1微米(這也是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的最大精度)的地震作為規模0的地震。按照這個定義,如果距震中100千米處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測得的地震波振幅為1毫米(1000微米)的話,則震級為里氏芮氏黎克特製3。里氏地震規模並沒有規定上限或下限。現代精密的地震儀經常記錄到規模為負數的地震。
由於當初設計里氏地震規模時所使用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的限制,近震規模 ML 若大於約6.8或觀測點距離震中超過約600千米便不適用。後來研究人員提議了一些改進,其中面波震級(MS)和體波震級(Mb)最為常用。
里氏地震規模的主要缺陷在於它與震源的物理特性沒有直接的聯繫,並且由於the scaling law of earthquake spectra的限制,在8.3-8.5左右會產生飽和效應,使得一些強度明顯不同的地震在用傳統方法計算后得出里氏地震規模(如MS)數值卻一樣。到了21世紀初,地震學者普遍認為這些傳統的地震規模表示方法已經過時,轉而採用一種物理含義更為豐富,更能直接反應地震過程物理實質的表示方法即地震矩規模(Moment magnitude scale,MW)。地震矩規模是由同屬加州理工學院的金森博雄(Hiroo Kanamori)教授於1977年提出的。該標度能更好的描述地震的物理特性,如地層錯動的大小和地震的能量等。
地震規模與地震烈度是不同的概念。
地震烈度(例如麥加利地震烈度)是表示地震破壞程度的標度,與地震區域的各種條件有關,並非地震之絕對強度。
世界上第一架地震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