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橋

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副教授

王海橋,男,1981年1月出生,漢族,安徽金寨人。2007年獲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碩士學位,2010年獲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博士學位,2014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后(刑法學方向)出站,現為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刑法學碩士點導師。主要研究領域為刑法基礎理論(刑法解釋學)、經濟刑法

個人簡歷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員(2012);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博士(2010);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學碩士(2007);
北方工業大學法學學士(2004)。
2010年7月1日起任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講師;
2015年12月獲評北方工業大學副教授;
兼任國家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金融刑法研究所研究員;
入選中央政法委教育部2016年度國家“雙千計劃” ;
北京市委組織部、統戰部選調掛職擔任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院長助理(2016.9—2017.9)。

研究領域


1.刑法基礎理論與刑法解釋原理
2.經濟刑法(知識產權犯罪、金融刑法);
3.計算機信息犯罪與網路信息財產法律問題研究。

學術成果


《經濟刑法解釋原理的建構及其適用》(獨著),中國政法大學2015年5月版;
刑法解釋的基本原理——理念、方法及其運作規則》(獨著),法律出版社2012年12月版;
刑法學的新發展》(合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4年版;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學科學術發展史》(合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7月版;
《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刑事卷》(2008年),擔任《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專章編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7月版;
《我國經濟刑法的行為類型》,載《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2期(北大核心CSSCI);
《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適用若干疑難問題的界定》,載《南昌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3期(北大核心,CSSCI);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億元騙取出口退稅是否構成犯罪》,載《中國檢察官》2012年第14期;
《論我國信息網路版權違法犯罪》,載《犯罪與改造》2012年第9期;
《我國刑法解釋理論變遷中的利益衡量思考》,載《中國刑事法雜誌》2012年第5期(CSSCI);
《刑法中的被害人基本理論界定》,載《廣西社會科學》2011年第3期(CSSCI);
《被害人自冒風險的刑事歸責:論自我負責原則》,載《中國刑事法雜誌》2011年第1期(CSSCI);
《死刑為什麼應當存在?—對死刑的追問》(下),載《江淮論壇》2011年第1期(CSSCI);
《死刑為什麼應當存在?—對死刑的追問》(上),載《江淮論壇》2010年第6期(CSSCI);
《製藥企業應儘早適應立法調整》,發表於《中國醫藥報》2010年11月6日“法制周刊”版。
《過失共犯的理論探究及其類型展開》,載《中國法學》(海外版)2010年第2期(CSSCI);
《空白刑法的規範詮釋:在構成要件明確性與規範彈性之間》,載《法學雜誌》2009年第8期(CSSCI);
《危險駕駛犯罪行為的刑法界定》,載《法學論壇》2009年第6期(CSSCI);
《救護車接診途中受阻 患者死亡誰之責》,載《中國社區醫師》2009年3月第372期;
《刑法“中國型解釋”的構建》,發表於《光明日報》2009年2月26日;
《對正當防衛適用中兩點困惑的思考》,載《中國檢察官》2008年第2期;
《論刑法中的欺詐破產罪》,載《河南政法幹部管理學院學報》2007年第2期;
《刑法中危險的二重性構造》,載《河北法學》2006年第24卷(CSSCI) 。

獲得榮譽


入選國家卓越法律人才培養“雙千計劃” (2017年度);
中國法學會第四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全國二等獎(2016年) ;
中國博士后管委會第53批博士后一等基金資助(2013-2015) ;
中國法學會第三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提名獎(2015年) ;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第二屆執法公信力論壇”主題徵文全國二等獎(2013年) ;
中國法學會“第八屆青年法學論壇”主題徵文優秀獎(2013年) ;
入選“北京市高等學校青年英才”(2013-2015) ;
獲評北方工業大學首屆“玉蘭新聞人物”(2017年) ;
入選“北方工業大學科研拔尖人才”(2013-2015) ;
北方工業大學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大賽優秀獎(2012年) ;
北方工業大學碩士學位論文優秀指導教師(2014學年度) ;
北方工業大學本科學位論文優秀指導教師(2012、2013、2014、2015、2016學年度) ;
北方工業大學優秀班導師(2012、2013、2015學年度) ;
北方工業大學工會優秀積極分子(2014學年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