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文化局
莆田市文化局
莆田市文化與出版局成立於2002年4月。根據省、市黨政機構改革的精神,組建文化與出版局,把原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辦公室負責的管理職能及市廣電局管理音像製品的職能歸併到市文化與出版局,作為主管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文化產業、新聞出版事業和著作權管理工作的一個市政府組成部門。2004年4月,根據省、市政府的要求,莆田市文化與出版局加掛“莆田市版權局”的牌子。對應省上的部門有三個: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內設三個科室:辦公室、出版與印刷管理科、文化市場管理科。
莆田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內設辦公室、藝術科、社會文化科、文化市場管理科、新聞出版(版權)科、廣播電視管理科6個職能科室。機關編製為13名(其中行政編製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2名。負責人:劉晶潔。辦公室值班電話:2696660。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下屬11個事業單位:市群眾藝術館、市藝術研究所、市演出管理處、市藝校、市電影公司、市文化市場稽查隊、市文管辦(與市三清殿文保所合暑辦公)、市博物館、市圖書館、市人民影劇院、市文化服務站。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工作的指示、決定,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平衡文化事業、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制改革。
(三)管理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研究擬定文化產業計劃,協調文化產業發展及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五)歸口管理文化市場,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態勢,指導、監督、檢查文化市場稽查工作;整頓和規範文化市場秩序。
(六)統管電影發行、放映事業;負責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經營單位的審批和管理,以及音像製品的審查和非法音像製品的鑒定;負責音像製品的進口管理。
(七)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協調全市性社會文化活動。
(八)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進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文物、博物館發展規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文物保護和博物館(紀念館)工作。
(十)歸口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對外、對港澳台文化交流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承辦對外、對港澳台文化交流項目的各項事務。
(十一)負責全市書報刊、電子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複製、發行的行政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或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經營活動。
(十二)監督、管理全市印刷業(包含出版物印刷、內部資料性印刷、包裝裝潢印刷)和打字複印店及其印刷業。
(十三)管理全市著作權工作(包括計算機軟體),依法組織查處全市著作權糾紛案,打擊侵權盜版活動;受省版權局委託處理或協助處理著作權涉外案件。
(十四)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場,承擔市“掃黃打非”辦公室的工作,擬定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政策和計劃、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組織或參與協調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十五)指導市印刷技術協會、發行業協會和縣區文化與出版行政機構的工作。
(十六)組織或協助組織文化、新聞出版、版權管理隊伍培訓。
(十七)實施廣播電視行業管理,指導管理全市廣播電視新技術開發、推廣和應用;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機構事業建設項目行業標準的執行;審核、報批廣播、電視頻率頻道;指導全市廣播電視設施保護管理。
(十八)指導和監督管理衛星電視節目接收使用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視頻點播業務,以及監管新型態電視;監管廣播電台、電視台引進的境外節目。
(十九)監督、管理廣播電視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共用天線及其他廣電設施;負責廣播電視知識產權保護的監督和管理。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