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頭不算尾
銀行確定存、貸款計息期的方法
算頭不算尾是銀行確定存、貸款計息期的一種方法。我國銀行計算存、貸款利息的一項基本規定。所謂“算頭不算尾”,是指存款戶或貸款戶的餘額自發生變化之日起(算首)算到該帳戶再次發生變化的前一天止,餘額再次發生變化的當天不計算在內(不算尾)。即,存款利息自存入之日起到支取的前一天止,支取的當天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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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利息自發放之日起到歸還的前一天止,歸還的當天不計算在內。例如一筆存款的存入日期是1992年5月3日,支取日期是當月的25日,則計息天數應從5月3日算到25日的前一天,即算到24日,共計22天。又如某單位於3月15日借款,訂期3個月,於6月15日到期,該企業應於6月15日歸還。按對月計算為3個整月。償若到期日不還款,即從6月15日起計算實有逾期天數;償若提前歸還,則按提前的實際天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