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堅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破除束縛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 2016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印發《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國人才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導。

基本簡介


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通過“簡政”“放權”推進人才管理體制改革,通過改進人才培養、創新人才評價、暢通人才流動、強化人才激勵等改革舉措推進人才管理機制改革,構建科學規範、開放包容、運行高效的人才發展治理體系,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要實行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以識才的慧眼、愛才的誠意、用才的膽識、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把黨內和黨外、國內和國外各方面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和人民的偉大奮鬥中來,鼓勵引導人才向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革命老區和基層一線流動,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局面,讓各類人才的創造活力競相迸發、聰明才智充分涌流,為進一步推進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做好人才工作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