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副都統轄區是黑龍江將軍轄區下設的二級政區,副都統駐齊齊哈爾城。
齊齊哈爾,為
達斡爾語“奇察哈里”的音轉,意為“邊城”或“天然牧場”。1692年(清康熙三十一年),於江東卜魁村興建城池,以“齊齊哈爾”名城,別名“卜奎”(又作“
卜魁”)。建城后,設城守尉1員。1698年(清康熙三十七年),移
墨爾根副都統駐齊齊哈爾城。翌年,黑龍江將軍衙門移駐齊齊哈爾城,副都統與將軍同駐一城。從此,齊齊哈爾成為黑龍江將軍轄區的政治、軍事和經濟中心。
齊齊哈爾副都統轄區範圍,最初東至
小興安嶺,西到
雅魯河和
大興安嶺,南至
松花江,北臨
訥謨爾河及
諾敏河。隨著其他副都統的相繼增設及其轄區的調整,齊齊哈爾副都統轄區逐漸縮小,最後僅剩下相當於今
齊齊哈爾市及其所屬各縣的大部分地區。1905年(清光緒三十一年),於齊齊哈爾城設置黑水廳,管轄今齊齊哈爾市一帶地方。1906年2月15日(清光緒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清廷批准,裁撤齊齊哈爾副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