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學楚辭研究中心

南通大學楚辭研究中心

南通大學楚辭研究中心(前身南通師範專科學校楚辭研究室)成立於1993年,現為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主要致力於楚辭考古學、楚辭文化學、楚辭學史、域外楚辭學、楚辭知識庫等方面的研究。

中心概況


南通大學楚辭研究中心(前身南通師範專科學校楚辭研究室)成立於1993年,現為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現有成員20人,其中教授8人,博士生導師6人,碩士生導師7人,博士14人、碩士3人。中心負責人是著名的楚辭學專家、中國屈原學會副會長、南通大學副校長、博士生導師周建忠教授。著名藝術大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多元化特別顧問范曾先生欣然加入本中心,擴大了楚辭研究的視野,強化了楚辭的傳播力度。
本研究中心成立以來,主要致力於楚辭考古學、楚辭文化學、楚辭學史、域外楚辭學、楚辭知識庫等方面的研究。經過近20年的建設與發展,已形成了以許富宏博士、徐毅博士、張學城博士、陳亮博士、紀曉建副教授、錢智勇副教授、賈捷碩士等中青年為骨幹的學術團隊。近5年,楚辭研究中心共承擔科研項目15項,其中國家級項目5項,省部級項目6項。出版楚辭學專著19部,在《文學評論》、《文學遺產》、《光明日報》等刊物上發表論文250餘篇。曾先後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1項,教育部人文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1項,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3項、二等獎2項,省哲社社會科學一等獎1項、二等獎1項、三等獎2項。
秉承“祈通中西,力求精進”的校訓,楚辭研究基地在“中國古代文學”(省級重點學科)的學科基礎上,培養了博士研究生25人,碩士研究生60多人,造就了一大批以楚辭為學術研究方向的青年學者,從而形成了一支優秀的地域性的楚辭研究團隊。

特聘研究員


姓名研究方向年齡學位技術職務單位
徐志嘯域外楚辭學62博士教授、博導復旦大學
朴永煥域外楚辭學50博士教授、博導韓國東國大學
毛慶楚辭文化學65博士教授、博導四川師範大學
黃靈庚出土文獻與考古65學士教授、碩導浙江師範大學
潘嘯龍楚辭文化學65碩士教授、博導安徽師範大學
湯漳平出土文獻與考古64學士教授、博導漳州師範學院

學術委員會


主 任 范 曾
副主任 徐志嘯 黃靈庚 朴永煥
委 員 毛 慶 潘嘯龍 湯漳平 徐 毅 紀曉建 錢智勇 許富宏 陳 亮

管理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南通大學楚辭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楚辭研究中心”)以楚辭學研究為主要任務,通過對楚辭作家作品、楚文化、楚辭傳播、楚辭學史等進行多學科性綜合研究,以提高國內外楚辭學整體水平;是培養高層次楚辭研究人才的重要途徑,是學校對外進行學術交流的重要窗口,是促進學校文化建設的重要渠道;所屬學科為文學學科。
第二條 楚辭研究中心根據國內外相關學科的發展趨勢和楚辭學發展需求,確立研究方向和布局,鼓勵和提倡多學科交叉研究。
第三條 楚辭研究中心依託單位是南通大學,接受江蘇省教育廳、國家教育部等上級組織的領導、督促和檢查。
第四條 楚辭研究中心的性質是由楚辭研究專家和青年學者組成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科研團體。
第五條 楚辭研究中心的目標是立足國內,面向世界,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發展繁榮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樹立“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管理方針,有效整合國內外楚辭學的研究力量與學術資源,強化學術研究前瞻性、綜合性的組織協調機制,推進哲學社會科學創新體系的建設。力圖將楚辭研究中心建設成為國內一流、國際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科學研究與人才培養基地。
第二章 組織
第六條 楚辭研究中心的領導機構為中心事務委員會,其成員由國內外著名楚辭專家及研究員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員6名。
第七條 中心事務委員會下設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辦公室是研究中心綜合性行政管理部門,肩負著日常管理、課題管理和交流接待等方面工作的任務。
第八條 楚辭研究中心聘請著名藝術大師、楚辭學專家范曾先生為名譽主任。
第九條 研究中心設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成員由本校從事本領域研究、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的領導和專家並邀請國內外本學科領域有關專家、學者共同組成。
第三章 任務
第十條 楚辭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務
1.解掌握國內外楚辭研究的前沿動態,制定楚辭研究中心階段和中長期工作計劃與目標並組織實施。
2.組織、開展楚辭研究與學術交流並進行成果推介與展示。
3.組織、開展優秀研究成果和研究人員的評比與表彰。
4.舉辦學術報告會、理論研討會和講座、沙龍等學術活動。
5.組織推進與校外相關研究機構進行學術交流與合作研究。
6.搜集整理國內外有關楚辭研究的圖書、資料、信息,建立、維護“楚辭研究與教學”特色專題知識庫。
7.建設、維護楚辭研究中心網站。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楚辭研究中心經費主要來源
1.上級年度撥款經費。
2.依託單位年度配套經費。
3.委託單位提供。
4.社會資助。
第十二條 楚辭研究中心項目科研經費的各項開支標準須按照國家政策法規和南通大學有關財務制度執行。中心經費委託南通大學財務處統一管理,執行南通大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 楚辭研究中心經費的使用由研究中心主任負責,使用情況定期公開並向中心事務委員會彙報,接受監督。研究中心項目等各項經費開支,由項目主持人認真審核,簽字批准後方能使用。
第十四條 楚辭研究中心經費支出的範圍主要包括項目、課題及成果的資助與管理;楚辭研究中心網站和“楚辭研究與教學”知識庫的編製、維護和數據來源費用;授課費、接待費、資料費、會務費等各類學術交流活動支出;研究中心公辦場所硬體建設和日常事務支出等。
第十五條 研究基地項目的科研經費,採取一次批准、分期撥款的辦法,由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管理並監督使用。研究基地項目主持人須按照《項目申請書》中的計劃進行科研工作和經費使用,項目主持人所在研究基地的財務部門要協助監督科研經費的使用,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同時,項目主持人應妥善保管經費開支的各種憑據,以便接受項目管理部門、審計部門以及上級財務部門的審查。
第十六條 凡因故終止或者撤銷的研究項目,要及時清理賬目,並將剩餘的經費退還核銷。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未盡事宜或特殊事項由中心事務委員會 研究確定,必要時在報經南通大學領導同意后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