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主義

一元主義

"刑罰和保安處分都是實現社會防衛目的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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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關於保安處分和刑罰關係的一種立法主義或理論主張,一元主義從否定刑罰的報應性立場出發,認為刑罰的本質在於預防犯罪,矯正改造犯罪人,使其復歸社會。
刑罰和保安處分都是實現社會防衛目的的手段,二者之間並無本質區別,因而刑罰和保安處分應該一元化,不應並存。
一元主義又分為兩種形式,即以刑罰本身實現保安處分機能的保安刑一元主義和以保安處分代替刑罰的保安處分一元主義。
採用保安處分一元主義的立法例有一九二一年的義大利刑法草案(菲利草案)和一九二六年的蘇俄刑法。前者捨棄刑罰的名稱,而稱制裁。後者排斥刑罰的概念,稱社會防衛處分,並把社會防衛處分分成矯正性質的社會防衛處分、醫療性質的社會防衛處分和醫療教育性質的社會防衛處分等三種。但是,菲利草案並沒有成為實定法,蘇聯刑法現在也恢復了刑罰的概念,並使刑罰和保安處分並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