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客體

市場客體

所謂市場客體是指用於市場交換的指向物,即用於交換的物品和勞務。市場客體(Object of Market)

特性


一種物品或勞務要成為市場交換的客體,必須具備以下幾點特性:
①它必須能夠滿足人的某種需要。
②相交換的物品或勞務必需品具有不同的使用價值,能夠分別滿足交換雙方的需要。
③能夠用於交換的必須是稀缺的經濟物品。
④相互交換的物品和勞務不僅要有不同的效用,而且還要有價值量的差別等等。

分類


1、按存在方式分為有形客體和無形客體
2、按使用相關性分為互補品和替代品
3、按最終用途分為消費性客體和生產性客體
4、按價格敏感性分為富有彈性客體和缺乏彈性客體
5、按標準化程度分為標準物品和非標準物品
6、按是否發生空間位移分為可移動物和不可移動物

具體形式


1、物質產品
(1)生活資料(消費品)
按產地來源可分為:農副產品、工業品;
按使用壽命可分為:耐用品、非耐用品(易耗品);
按需求程度可分為:生活必需品、非必需品、奢侈品。
(2)生產資料
按勞動資料(投資品)可分為:工具、設備等;
按勞動對象可非為:原材料、燃料動力產品。
2、服務
廣義服務:除物質生產部門之外的所有其他部門,包括商業、金融業、保險業、政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武裝力量和政府事業單位等提供的服務
狹義服務:生活服務、生產服務、流通服務、社會服務。
(1)公用事業;
(2)個人服務;
(3)企業服務;
(4)教育和社會慈善事業,及其他非盈利性單位提供的服務;
(5)各種修理服務
(6)法律、會計等專業性服務
3、生產要素
(1)勞動力;
(2)土地;
(3)資本;
(4)技術;
(5)信息;
(6)產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