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客
莊客
莊客除耕種外,還要服其他勞役,並負保衛田莊的責任,受莊主和庄頭的雙重壓榨。唐 段成式 《酉陽雜俎·屍穸》:“劉晏 判官 李邈,庄在 高陵,莊客懸欠租課,積五六年。”宋 司馬光 《涑水記聞》卷十一:“賊者多似莊客,何以御之?”《水滸傳》:“趙員外 與 魯提轄 兩乘轎子,抬上山來,一面使莊客前去通報。”《兒女英雄傳》第十五回:“褚一官,慌作一團,同了華忠,並眾莊客,忙忙的迎出去。”碧野 《沒有花的春天》第六章:“他的父親被老地主的莊客打殺了。”
目錄
1.舊 中國 公司、商店、工廠派往外埠採購或推銷商品的人員。
2.田莊中的佃農和僱農
唐代以來地主田莊里佃農和僱農的通稱,包括明代皇莊的佃戶和清初旗庄的庄丁。地主佔有土地,按照阡陌相連的一片,組成一個農業生產單位,通稱為庄。漢魏稱園,東晉、南北朝也稱墅、塢等。唐中期以後,均田法廢棄,莊田成為主要的佔地形式。失去土地的農民或受雇于田庄,或租種莊主的田地。宋元以來,莊客除耕種外,還須服役,並負保衛田莊的責任,受莊主和庄頭的雙重庄迫。也表示食客唐段成式《酉陽雜俎。冥跡》:“劉晏判官李邈庄在高陵,莊客懸欠租課,積五六年。”《水滸傳》第四七回:“這三處莊上,三村裡算來總有一二萬軍馬人家,惟有祝家莊最是豪傑......莊上自有一二千了得的莊客。”
唐代貴族階級,多養奴隸。莊園中之田地,當然使之耕種,然以地面遼闊,田多至千頃,自家奴隸,不敷應用,不能不利用佃戶,耕種田地,收其租稅,以供揮霍。此種佃戶,稱為客戶,或莊客。......士豪大族,收納逃戶(既客戶),留居莊上。結果致“客戶”二字,可作佃農解,莊園之大者,收容客戶,多至數百人,一家數口,集居一隅,於是莊園之中,發生客戶所居之村落,後世稱農村為“庄”,稱農家為“莊戶”,稱農民為“莊家人”,其義殆起於此。——黃現璠著:《唐代社會概略》